2012年2月22日,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在会上,宣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评定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和第三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我院驻丽江监狱检察室喜获第三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自市院驻丽江监狱检察室成立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及刑罚执行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立足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履行监狱检察职责。2011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和第三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活动。驻丽江监狱检察室根据评定标准,结合我室所开展的各项工作认真对照检查后,向上级业务部门呈报了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申报的相关材料,并通过省院监所检察部门的检查、推荐,最后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成为全国检察机关375个(其中云南省有10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之一。检察室主任曹学军因成绩突出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派驻检察官”。
面对荣誉,我院驻丽江监狱检察室一定会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好各项监督工作,努力把派驻检察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