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建市检察机关“月亮姆”未检工作室,开展司法救助,在推动全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直以来,丽江市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合妇联、教体等有关部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丽江玉元食品有限公司、永胜程海保尔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相继建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结合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强化在押妇女帮教及社区矫正监督。

整合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成立丽江市“一站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设立专门办案场所,避免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和法院裁判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对损害众多妇女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以及妇女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司法救助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与妇联、法院、公安、教体联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形成多部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围绕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开展联合执法,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行业监管漏洞及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漏洞问题及时改正;对全市教职员工开展入职查询。

结合“学习宣传宪法”“防性侵”“防欺凌”“禁毒防艾”“反家暴”等主题,充分发挥职能,立足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妇女权益保障,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观摩庭,面对面、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普法工作队、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作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差异化普法宣传,增强民众法治观念。

▲普法宣传走进乡村妇女群众中间

▲邀请未成年人旁听案件审理

▲少年模拟法庭

建立丽江“月亮姆”未检工作室,集未成年人刑事、未成年人民事、未成年人行政、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团队,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按照“双向保护”基本要求,多方联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法律帮助等关爱救助;成立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要力量的工作专班,负责研判和处置涉及侵害妇女儿童的相关信息情况,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救助、关护措施。
一直以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联合妇联、教体等部门,用能动履职照亮涉案困难妇女儿童的未来之路,为她们撑起法治蓝天。
供稿 | 院政治部
编辑 | 和占江
初审 | 顾艳菊
终审 |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