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该案的办理,生动体现了玉龙县检察院守护玉龙生物多样性的检察实践。
今年以来,玉龙县检察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一院一品”为抓手,加大办案力度,凝聚多方合力,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以检察蓝融入地球蓝,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一年来,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公益诉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涉森林资源保护2件,涉水生生物资源保护9件。
打击与保护并重,守护金沙江和高原湿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积极保护金沙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对金沙江生态资源恢复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持续深化守护金沙江和高原湿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今年以来,玉龙县检察院打击和保护并重,共办理金沙江流域(玉龙段)和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区非法捕捞刑事案件9件,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6859.2元,与渔政部门组织当事人用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经检疫检验的合格鱼苗,在金沙江流域(玉龙段)增殖放流1000余尾江鱼苗,在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90000余尾鲫鱼苗。
同时,积极办理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案件2件,针对在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区非法捕捞水生生物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拉市海高原湿地保护区的日常监管,禁止一切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从源头进行治理。
“澜沧黄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渐危种)是中国特有树种,而生长于玉龙县老君山境内的“澜沧黄杉”种群分布区域约1000公顷,如此规模的“澜沧黄杉”分布在全国都极其罕见。“澜沧黄杉”所在的横断山脉地区是当今世界上高山植物区系最丰富的区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10大热点地区和中国种子植物的3大特有中心之一,对其进行妥善保护对老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玉龙县检察院针对摸排的问题,于4月邀请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听证会,争取各方支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落实好“澜沧黄杉”保护工作。目前已在“澜沧黄杉”生长区域内设立保护标识牌,并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管护人员对其进行管护。

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玉龙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检察机关在金沙江生态保护工作中跨区域检察协作配合,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打造金沙江保护共同体。3月24日,玉龙县检察院与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玉龙 香格里拉段)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意见》,从案件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强化监督效果、信息共享、介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充分发挥两地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破坏金沙江流域(玉龙 香格里拉段)生态环境资源、危害生态等各类刑事犯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

下一步,玉龙县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大美玉龙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检察保障。
供稿 |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和占江
初审 | 顾艳菊
终审 |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