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辖区内七个乡镇主要街道超市、药店、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对各经营主体店内食品有无厂家信息、生产日期是否超出保质期限、散装商品销售是否符合行业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抽样查看。同经营者了解市场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困难,详细解读并普及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益诉讼检察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走访检查中发现7家商店或临时摊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所查获的过期食品已交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另外发现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及时换证,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等问题。要求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理临时过期的食品,杜绝“三无”、“假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架销售,避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