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和综治中心的耐心调解,让我们解开了心结,也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在玉龙县检察院召开的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林某(化名,下同)紧握承办检察官的手,言语中充满感激与悔悟。这起一度陷入僵局的故意伤害案,在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努力下,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
今年7月,罗某、林某等多人在玉龙县某农家乐聚会。饭后,醉酒的罗某与他人发生言语争执,被劝开后由同行好友送其回家,林某等人驱车随行。返程中,罗某在车内因醉酒情绪失控,车辆被迫停靠路边。林某等人上前劝解,但罗某情绪激动,与林某发生激烈口角,并掌掴林某面部,林某在罗某持续击打其面部后,起身用脚踢中罗某左胸部,致其倒地受伤。经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玉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林某支付了罗某的初期医疗费用,双方当事人始终就后续赔偿及责任认定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多次调解无果,矛盾持续升级,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玉龙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主动与县综治中心联系,依托综治中心整合值班律师、社区网格员等多方力量,组建专项调解工作组,采用“三步疏导法”推进工作。
第一步,法治降温,明晰法律责任。工作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向林某阐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法定从宽情节;向罗某详细解释轻伤害案件的赔偿标准,引导其提出合理诉求。
第二步,情理交融,平衡利益预期。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共同核算罗某的实际损失,同时充分了解林某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第三步,情感唤回,修复社会关系。调解组以双方多年的朋友情谊为切入点,引导他们回忆往日互助的美好,促使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处境与心情,唤醒内心的宽容与谅解。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消除对立情绪,于11月上旬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1月26日,玉龙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及律师代表到场参与监督与评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侦办情况,对处理意见表示支持;律师代表从法理情角度分析了不起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于情相容,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同意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听证评议结束后,现场的公安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当即对林某进行“一对一”现场帮教,将公开听证会变成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
“即便受到挑衅,暴力也绝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你这一脚,不仅伤害了朋友的身体,也让自身背负了法律责任,教训深刻。”
“本案因酒后失控而起,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朋友聚会,重在情谊,切莫让酒精冲昏头脑,酿成恶果。”
面对各方代表的教诲,林某深受触动,当场深刻忏悔,承诺将牢记教训,彻底告别冲动行事,以实际行动修复关系,回报社会。
玉龙县检察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起“小案”,通过“检察履职+综治联动+公开听证+现场帮教”一体联动,成功促成了刑事和解,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供稿丨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和占江 初审丨韩 静 复审丨顾艳菊 终审丨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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