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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0日在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郝建勋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届四次、五次全会重大部署和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丽江建设,坚持惩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7件 773人,起诉8291296人。其中,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210343人,起诉204394人;批捕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01148人,起诉148255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商品、信用卡诈骗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10人,起诉1527人;批捕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环境资源、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39243人,起诉155285人;批捕放火、交通肇事、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122人,起诉282299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坚持贯彻宽缓刑事政策。继续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61人,不起诉4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贯彻慎捕慎诉原则,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人,不起诉8人,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犯56人,开展社会调查81次,附条件不起诉7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证据标准,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完善案件质量动态跟踪监督,健全错案防止、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等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突出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强烈期盼。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为先导,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为目标,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一体化机制,重点查办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件 26人,渎职侵权案件7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44.5万元。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干部8人。所办案件实现了有罪判决率百分之百。

  深入推进专项工作。围绕移民搬迁、国家粮油专项资金补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农险保费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领域,继续开展全市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共查办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913人,占立案总数37.5%,涉案金额469.43万元。依法查办“村官”腐败案件35人。通过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不断深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调查25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1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050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96场次,与9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26家机关、企业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风险防控方面提出预防措施,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6件,以年度报告及专题报告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村官腐败问题调查报告》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市院年度报告获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年度报告。

  三、强化内外监督,着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诉讼监督明显加强。重点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监督,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2件,决定追捕28人,追诉5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106件次;重点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久押不决案件开展专项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2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8件;重点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办理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9件,审查不服生效裁判、调解案件8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

  自身监督有效开展。在强化诉讼监督的同时,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高度重视“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76人次参加庭审观摩、出庭效果评议。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办案平台,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和质量监管,确保公正司法。

  四、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始终把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服务群众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力措施,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拓宽服务群众平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完善12309举报电话、来信、来访“三位一体”机制,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制度,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行举报奖励、实名举报必复,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48件,接待群众121人次。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切实解决合理诉求。认真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终结机制,坚持把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重大敏感热点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妥善办理涉检信访案件11件,实现案结事了,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认真执行《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救助刑事被害人22人,发放救助金10.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涉检信访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

  五、持续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解决队伍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公信力。

  从严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整风精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7大类20项整改措施已落实15项,9项制度建设已全部完成,办文办会、公车使用、经费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对10项制度进行“废、改、立”,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廉洁从检长效机制,促进纪律作风转变、工作绩效提升。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又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党性、纪律和廉洁意识。一年来全市检察干警继续保持了“零”违法违纪。

  增强司法能力。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坚持面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积极组织102人次参加分级分类培训。结合司法实践多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市院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三等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重视检察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136篇,传递正能量,增强检察工作软实力。全市检察机关10个集体和30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市院何树云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监督。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仍需不断加大;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设过硬队伍,为谱写好中国梦丽江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自觉把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准确认识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做依法治市的推动者,为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加强平安丽江建设

  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首要任务,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重点抓好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进一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更加坚定推进惩防腐败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保护和服务,认真研究法律适用和新罪名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对策研究,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预防检察建议,提高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质量,推动健全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

  四、更加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

  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特别是司法腐败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重视透过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做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

  五、更加用心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着力在坚定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职业素能、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成果,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增强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定力,全面提升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教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置身丽江改革发展新征程,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建设平安丽江、法治丽江、和谐丽江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符合起诉条件,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在决定是否起诉前给其一段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接受监督考察,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3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羁押期间的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综合衡量是否有必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审查活动。

  3.侦防一体化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6行):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有机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对各部门职能、岗位责任、工作流程、信息资源等执法要素进行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资源优势,达到侦防整体功能最优化和侦防效能最大化的一种配合机制。

  4.再审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7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其目的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5.案件集中管理(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0行):指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案件受理分流、流程监控、结案审核、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质量评查等工作,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从各业务部门分散管理变为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6.案件信息公开(见报告第6页第2行):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7.检调对接(见报告第9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把执法办案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制度。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