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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郝建勋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始终把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强化服务发展责任担当,完善服务保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完善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出台并认真落实丽江市检察机关《关于保障和服务市委“四个目标”的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丽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果。依法突出惩治合同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80件109人,起诉110件166人。其中,2017年批捕19件27人,起诉25件38人。从严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批捕128件205人,起诉285件435人。从严打击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危害旅游者及旅游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服务丽江旅游健康发展,批捕涉旅犯罪78件167人,起诉104件264人,重点查办旅游系统职务犯罪串案8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645.07万元。
  (二)坚决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丽江建设
  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己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679件3941人、起诉4986件6968人,2017年批捕590件795人、起诉1279件1620人。其中,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案件995件1508人,起诉1070件1745人;批捕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案件525件783人,起诉726件1193人;批捕毒品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925件1357人,起诉1157件1840人;批捕放火、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19件146人,起诉1802件1868人。坚决惩治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致力平安丽江建设。
  (三)以保安全护稳定为职责,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暴恐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的专项打击,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做好涉检信访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受理的1291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依法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均作了妥善处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5件111人,发放救助金96.6万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开展“检校合作”“法制副校长”等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决定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2人、不起诉52人、附条件不起诉43人,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四)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全力做好脱贫攻坚
  针对挂钩联系点情况,依托生态扶贫政策,大力扶植生态产业,以羊坪水库水源林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切入点,积极争取退耕还林、陡坡地改造等指标,计划到2020年种植10000亩人工林。截止2017年已完成了1500亩造林,可给当地村民创造230余万元收入。争取和投入资金250余万元,完成了磨房沟村26公里道路修建改造,极大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磨房沟小学校舍进行全面维修并添置课桌及电脑等设备,改善了教学条件和环境;建成16个蓄水池,大部分群众的用水问题得以解决;66户安居房建设进展顺利;1000多亩附子、重楼等中药材长势良好。在省政府组织的第三方动态管理工作质量考评中,对我院扶贫工作和驻村工作满意度接近100%。
  二、有案必查、源头预防,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强烈期盼。
  (一)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严肃查办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侵吞国有资产、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案件。五年来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件173人。其中,大案63件,要案5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85.338万元。2017年查办24件38人,同比上升35.71%。
  (二)紧盯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
  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和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聚焦扶贫资金和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办侵吞挪用惠农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2017年查办该类案件13件17人。五年来,共查办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8件45人,挽回经济损失700.51万元。其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2件27人,涉案金额987.9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37.07万元。
  (三)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源头预防
  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结合办案以专题预防、重大项目同步预防为重点,对职务犯罪类案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重点人群、关键环节上落实预防措施,切实强化警示教育。开展好专题化精准预防工作,进行预防调查129件,完成预防报告96份,预防年度报告和预防调查专题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20件,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620场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13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363个单位和个人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和投标扣分等处理。
  三、聚焦主责、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断加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
  (一)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9件,向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部门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77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9件、撤案27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66件(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1965件4525人,监督纠正漏诉101起、漏犯142人,不批准逮捕676件1308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91件91人。其中,2017年不批准逮捕218件413人,绝对不起诉33人。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对录入平台的487件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了审查。
  (二)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树立疑罪从无理念,严格审查证据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积极开展调研分析,强化类案处理监督。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对判处缓刑和免刑、二审书面审理、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变原审判决等案件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38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8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52件次。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积极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对收押、出所(监)、羁押、刑罚执行、刑罚变更等的全程同步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9件,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7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被办案机关采纳。审查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183件。强化对以决定重新计算办案期限、延长拘留、延期审理等方式变相延长办案期限的监督。强化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书面纠正执行机关违法39件。开展了久押不决、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清理活动。
  (四)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
  认真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和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聚焦公权力行使,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重纠正确有错误裁判。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5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8件,关注执行难问题,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8件。排查虚假诉讼线索24件。
  四、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着力巩固改革成果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遵循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
  (一)认真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通过动员、制定初选方案、笔试、考察和考核等工作,完成全市103名入额检察官的遴选。遵循责权利相一致的改革原则,制定权力清单,重新调整配置权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确保司法责任落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职业保障政策,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证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向司法办案一线倾斜。完成全省第二批、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落实与办案整体效果的关系
  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推进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注重落实办案责任与提升办案整体效果相统一。建立了以案件管理部门为核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以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新型办案监督管理模式,实现对事、对案、对人监督的全覆盖。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和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做到责任与效果、放权与控权有机统一,着力构建权责明确、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三)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试点州市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7年7月以来,依法审查公益诉讼线索19件,成功办理了10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253.66万元,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件。
  五、严明纪律、从严治检,着力强队伍固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围绕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
  (一)深化政治建检,以党建促队建
  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标“四讲四有”“四个合格”,争当合格党员。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服务大局中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检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不断强化两级院党组自身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班子和队伍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的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压实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整肃干部作风”和“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结合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肃干部作风净化政治生态整改方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课制度和经常性警示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行为,对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部门、环节和岗位,开展“明责任、守底线、强作风”专项检务督察,引导检察人员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廉洁从检。
  (三)持续推进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五年来,按照“振精神、转观念、找差距、定好位、强措施、抓规范、重落实、树亮点”的党组工作思路常抓不懈。以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认真审视存在的问题,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工作提升、素质提高。以“建学习型检察院,做学习型检察干警”为载体,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坚持面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力度,共组织940人次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开展“对标一流、争先进位”行动,在工作上向先进发达地区和行业标杆看齐,2017年多项工作指标进位明显。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多次获得省、市“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荣誉,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古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权利示范单位”,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何树云,“全省先进检察人员”黄美、赵国才、刘建华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共40个集体、84名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主动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
  始终牢记检察权源于人民、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宗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和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公诉案件并进行评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市检察工作。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平台建设,拓宽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强化自身监督,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检察工作,做好各类办案系统及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252件(次)。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案件信息,全面公开案件法律文书。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692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07条,对外公开法律文书2587份。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一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稳定、促发展、倡廉政、护公平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要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检察工作中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坚持思路引领、规划先行,不断丰富和完善全市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巩固和深化已取得的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进步。五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握好检察工作规律和丽江检察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科学理性、平稳健康、统筹协调发展。六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检察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丽江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从严治党工作仍需不断加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的要求仍有差距,贯彻落实新理念、服务大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少数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新发展。四是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还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标一流,争先进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围绕法治丽江、平安丽江、和谐丽江建设目标,为丽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解放思想护航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讨论,通过解放思想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转变思想迎接新任务新挑战,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新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主动作为,锐意进取。依法及时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犯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加强对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的司法保护,积极服务丽江经济提质增效,跨越发展。
  二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上作出新贡献。积极参与平安丽江建设,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对盗抢骗拐、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进行打击,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在保障和服务民生上推出新举措。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处扶贫领域犯罪、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是在推进法治丽江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宪法定位,加强检察监督,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就是失职”的理念,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五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新担当。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充分履职、敢于担当,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把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保护好丽江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权益。
  六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切实增强改革定力,坚持统筹兼顾依法有序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检察官考核惩戒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七是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抓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检察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分层分类专业化培训,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努力为丽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司法救助(见报告第 页第 行):指根据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实施救助。
  2. 法制副校长(见报告第 页第 行):法制副校长制度是为贯彻执行《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依法治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小学校配备至少一名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制课。
  3. 捕诉监防一体化(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4. 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 页第 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果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 虚假诉讼(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6. 司法责任制(见报告第 页第 行):指科学划分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着力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检察长依法授权内,依法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相关职权,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承担办案责任。
  7.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 页第 行):是指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附件二

  (一)2013年至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有关数据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