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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和领导基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2.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3.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有针对性地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的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密结合相关犯罪案件办理、扫黑除恶、司法救助等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努力把公益诉讼打造成检察监督工作的亮点。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做到除恶务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犯罪,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通过强弱项、补短板,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改变重刑轻民的格局,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丰富检察监督内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

5、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度融入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各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以推进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院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认真实施科技强检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提高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6.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9人。其中:行政编制2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18年度全市转隶国监委73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遗属补助14人。

2018年度转隶国监委车辆11 辆。年末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收入278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8.85万元,占总收入的96.71%;其他收入91.43万元,占总收入3.29%2017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收入2249.30万元,增加530.98万元,增幅23.61%,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其收入共计749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98.60万元,其他收入399.81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 年全市收入决算汇总合计1027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7.45万元,占总收入的95.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91.24万元,占总收入的4.78%2017年度收入7115.82万元,2018年增加3162.87万元增幅30.86%,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拨付宁蒗检察院死亡抚恤金14.42万元,拨付永胜县检察院国家赔偿19.03万元,玉龙县检察院两房建设99万元,华坪县两房建设183万元,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拨款增加51.38%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支出合计258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69万元,占总支出的84.37%;项目支出404.46万元,占总支出的15.63%2017年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总数为2395.38万元,上年增加191.78万元,增幅7.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其支出共计72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5.04万元,项目支出1301.34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 年全市支出决算汇总合计978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7.73万元,占总支出的81.68%;项目支出1705.80万元,占总支出的18.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支出总数为7666.61万元,2018年增加2120.84万元增幅21.67%,主要原因分析宁蒗检察院支出死亡抚恤金14.42万元,永胜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支出19.03万元,玉龙县检察院两房建设支出99万元,华坪县两房建设支出183万元,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构运转的日常支出2182.69万元。比上年1633.27万元增加549.45万元,增幅25.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8.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49.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06%。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计5425.03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决算汇总支出7607.72万元。与上年5617.99万元增幅26.15%,主要原因为年内规范人员增加津补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85.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2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8%。剔除其他交通补贴人均基本支出情况2.2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6.94万元 与上年563.3万元减少6.36万元,减幅1.13%主要原因为2017年用基本建设资金对我院会议室进行了改造。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371.45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决算汇总支出1885.49万元。较上年1684.22万元增加201.27万元,增幅10.67%,主要原因为华坪、玉龙“两房”建设支出2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相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7.16万元,上年2122.95万元,增加464.21元增幅17.94%,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726.37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9%与上年对比增加2674.39万元增幅28.72,主要原因分析宁蒗检察院支出死亡抚恤金14.42万元,永胜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支出19.03万元,玉龙县检察院两房建设支出99万元,华坪县两房建设支出183万元,机构改革后司法体制改革后兑现了全市522司改绩效奖励和综合考评绩效奖金、聘用制制书记员专项经费及改革性、艰苦边远津贴、正常晋升,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永胜县检察院的国家赔偿。(相关支出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8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5%。主要用于维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履职正常运转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487.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两房”建设支出396.4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51.9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2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8年丽江市人检察院(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2.62万元,较2017年减少1.75万元,下降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我市无因公出国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9万元比较2017年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4%;公务接待费支出7.93万元比较2017年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4.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62.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2万元)。计入此部分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8万元,完成预算的6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69万元,完成预算的8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4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我院4辆执法执勤用车划转监察委员会并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2.25万元,增长1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81万元,增长2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6万元,下降23.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是古城区检察院和玉龙县检察院分别购一辆车共计32.48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69万元,占87.55%;公务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占1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48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由于我市古城区检察院和玉龙县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严重老化、维修费用高不能满足办案所以古城检察院购置车辆14.99万元和玉龙检察院购置车辆17.4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院没有国(境)外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相比,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经费支出241.57万元,与上年179.80万元,增加了61.77万元,增幅25.57%,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会经费全额上交市工会,职工工会活动支出等比较2017年增加29.23万元;物业管理费比较2017增加12.56万元。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572.04万元。计入此部分后,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813.61万元,与上年770.40万元增幅5.61%,主要原因2017年有的县区院机关运行经费部分科目列入项目支出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用支出227.74万元,印刷费支出19.26万元,水电费支出39.93万元,物业管理费35.57万元,差旅费支出191.03万元,维护费143.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截至201812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345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7.84万元,固定资产2697.71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4322.91万元减少867.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0.15万元,流动资产137.21万元减幅20.0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0辆(上缴公车办16辆,划转监察委4辆),账面原值260.8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67项,账面原值760.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截至20181231日资产共计1162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4.82万元,固定资产10398.3万元,在建工程183万元,无形资产275.53万元计入此部分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资产决算汇总额15077.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22.66万元,固定资产13096.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3万元,无形资产275.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6.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9.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7辆,账面原值1568.6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28项,账面原值13735.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077.2 

1522.66 

 

9081.69 

880.03 

3134.29 

183 

275.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一并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空表。

2.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一并公开《财政专户管路资金收入支出决算》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十二、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