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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检察院院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八)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140人。逮捕73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247人。提起公诉137222人。以上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超期羁押的现象,无冤假错案发生,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2、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信访案件5577人。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帮助解决好刑事被害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党和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办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2人,申请救助金6万元。未检工作有序开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9人。

3、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帮扶,本院挂钩的贫固户至2018年脱贫退出46户。

4、稳准狠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批捕涉嫌恶势力犯罪3件1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17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龙县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占行政编制事业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56万元,占总收入的97.38%;其他收入37.21万元,占总收入的2.62%。与上年对比增加25.81%。因调整津补贴及522司法绩效考核奖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73.12万元、“两房”建设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3.61万元、聘用制书记经费59.39万元,同比上年减少其他收入107.7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龙县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44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9万元,占总支出的71.96%;项目支出406.35万元,占总支出的28.04%;没有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2.94%,主要原因1、增加2017新增改革性津补贴、522绩效考核奖、调增基础性绩效,2、办理案件数较多增加办公费、3、增加维修维护费,致使行政运行增加142.88万元、4、“两房”建设支出增加2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5%,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2017新增改革性津补贴、522绩效考核奖、调增基础性绩效、增加办公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2.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0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35万元。与上年对比上浮3.67%,主要原因分析省财政保障201912月半个月工资、因办理案件较多增加委托业务费,具体项目开支工资福利支出1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19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10万元、资本性支出98.8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2%。与上年对比增加287.14、增幅20.38%,主要原因1、增加2017新增改革性津补贴、522绩效考核奖、调增基础性绩效,2、办理案件数较多增加办公费、3、增加维修维护费,致使行政运行增加142.88万元、4、“两房”建设支出增加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21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09.66万元、“两房”建设99万元、事业运行20.4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88.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龙县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万元,完成预算的5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没有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06万元,完成预算的5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33.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按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采购了排量小性且小于18万元的公务用车、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9.98%,因划转监察委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报废三辆执法执勤用车,因此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66.25%,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勤俭节约的原则,比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66.24%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4.82万元,增长15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86万元,增长1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购置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同比都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5万元,占97.8%;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4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1、使用车辆时间较长,以致频繁出现车辆故障。2、有两辆公务用车需要划转监察委,不能满足当前的业务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指导及调研及系统内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共5批次接待43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7万元,下降10.7%,下降主要原因2018年办公费及水电费增加,2017年办公设备购置15.52万元,本年没有此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43万元、咨询费0.2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0.73万元、培训费0.51万元、公务接待0.48万元、劳务费11万元、工会经费8.46万元、福利费9.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其他交通费39.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3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59万元,固定资产1830.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1.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105.48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21.56万元;报废报损资35项,账面原值1830.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34.31

103.59

1830.72

 

 

1105.48

 

 

121.56

 

603.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其他收入37.21万元,分别为省院两烟款1万元、司法救助金13万元、县财政补助2017年书记员经费18.72万元、遗属补助1.38万元、购房补贴2.34万元、扫黑除恶经费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1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当修购基金。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车租车费用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