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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依法履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始终对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牢记维稳第一责任,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践行“慎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力度,注重监督的社会效果,重点监督一些有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以“强化监督、维护公正”理念为指引,既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发挥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功能。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和具体的司法行为的实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为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做好准备。与时俱进,找准定位,担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用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新使命,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人大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审慎摸排线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社会公益职能作用,做好一切前期准备工作。

    五是坚持改革,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2018年,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中央改革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按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201812月,我院积极向上级院争取,招录了14名聘用制书记员,基本达到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配置标准。

高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伟大战略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紧紧围绕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整体划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的职能和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77万元,占总收入的98.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3万元,占总收入的1.27%。全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999.16万元增加581.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基本支出中增加了124.89万元的奖励性绩效奖金;(2)项目支出中增加了19.03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增加了67.2万元的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49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96万元,占总支出的84.88%;项目支出226.62万元,占总支出的1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比上年支出1002.48万元增加496.11万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了522奖励性绩效124.89万元、补发20177-122017年改革性补贴31.83万元、人员工资调标;(2)项目支出增加了19.03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停车场建设支出22.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1.96万元。比上年882.00万元增加409.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522奖励性绩效124.89万元、补发20177-122017年改革性补贴31.83万元、人员工资调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62万元。比上年120.49万元增加106.13万元,主要原因是(1) 项目支出增加了19.03万元的国家赔偿金;(2) 停车场建设支出22.00万元;(3)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16万元;(4)办公设备购置52.49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办案业务费支出148.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费等费用。2018,我单位增加了19.03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决算报表中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反应。为提升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我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了检察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研修培训,故培训费高于上年;

(2)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2.49万元,主要是对我院检委会子系统设备进行了购置,列支12.53万元对视频会议室的会议桌椅进行了更换,对办公楼一楼大厅的会议通知拼接大屏进行了验收结算;

(3)两房建设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停车场建设;

4)其他资金支出8.49万元,主要是对扶贫建档立卡户的教育扶贫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比上年992.74万元增加490.06万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了522奖励性绩效124.89万元、补发20177-122017年改革性补贴31.83万元、人员工资调标;(2)项目支出增加了19.03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停车场建设支出2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2.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主要用于干警的工资福利支出、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的购置、办案业务费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5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预算的6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25.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57万元,下降10.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47.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根据中共永胜县委办公室文件(永办通[2014]16)的规定,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2018年公务接待费开支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专门制定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用车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占87.38%;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占12.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出差、扶贫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07万元,比上年112.4万元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扶贫功坚年,扶贫经费支出增加;2018年对我院办公楼的管道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招待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9.29万元,固定资产1896.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44万元。处置车辆4辆,划转监察委1 ,账面原值57.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6项,账面原值132.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55.8 

259.29 

 

1198.15 

102.21 

 

596.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指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待遇及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5、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