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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依法及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06140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8692人,不批准逮捕2038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和不捕复议复核等情况。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1240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43149人,相对不起诉1522人,报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1114,公安机关撤回案件34人,正在审查起诉951人;收到法院判决125份,均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率为0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工作中主动出击、重拳出击,加强向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请示报告,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努力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恶案件16人,经审查批捕 6人,追捕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 16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6人,追诉2人。

3)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

树立与被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在本质上、目标上一致性的理念,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能,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立案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19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5件,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侦查违法19次,提前介入侦查7件次。积极开展好“两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强化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已采纳10份;对县人民法院的每一起判决案件都认真审查并填写判决裁定审查表,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对判决存在错误的,及时提出纠正或者抗诉,共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并已得到采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并已得到采纳;三是提高量刑建议准确性,在已宣判的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2%

继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认真开展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活动,通过驻所检察、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对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交付执行活动及时跟踪监督。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交付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问题;积极进行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7人,办理2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进行了常态化的监督检察,对司法局和下属各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察,办理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办理1件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73万元,占总收入的93.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50万元,占总收入的6.82%。与上年对比总额比增加了358.15万元,上年收入867.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第一,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后,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第二,2018年增加了规范改革性补贴,补发了20176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评补助由原来的人均1万元增加到人均1.8万元,预拨了11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第三,其他收入(县财政及其他单位拨款)83.50万元,年初未进行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2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48万元,占总支出的85.46%;项目支出162.98万元,占总支出的1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8.98万元,上年总支出为962.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第一,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后,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第二,2018年增加了规范改革性补贴,补发了20176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评补助由原来的人均1万元增加到人均1.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8.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97万元,2017年为718.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第一,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后,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第二,2018年增加了规范改革性补贴,补发了20176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评补助由原来的人均1万元增加到人均1.8万元,第三,发放了522司改绩效奖励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99万元,2017年为243.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无救济费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主要为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3个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9%。与上年对比增加186.69万元,上年为853.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第一,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后,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也增加;第二,2018年增加了规范改革性补贴,补发了20176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综合考评补助由原来的人均1万元增加到人均1.8万元,第三,发放了522司改绩效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7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5%。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4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1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5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4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6.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例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我院车辆1辆划转至监察委,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减少1.05万元,下降14.28%。其中:我院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万元,下降55.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有所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占86.82%;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1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5万元,上年为83.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办公设备老化,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223.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33万元,固定资产1072.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3.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9.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4项,账面原值125.4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3.45    

107.33 

 

625.43 

66.18 

380.97 

 

 

43.5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