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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落实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四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治丽江、平安丽江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有针对性地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的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密结合相关犯罪案件办理、扫黑除恶、司法救助等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努力把公益诉讼打造成检察监督工作的亮点。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做到除恶务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犯罪,加强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通过强弱项、补短板,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改变重刑轻民的格局,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丰富检察监督内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

5.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度融入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各环节,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和战斗力,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以推进捕诉一体和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干部培养力度,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院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认真实施科技强检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提高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5.宁蒗县人民检察院

6.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1人。其中:行政编制2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79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5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08.43万元,占总收入的94.60%;其他收入548.06万元,占总收入的5.4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03万元,降幅1.86%,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资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其他收入增加56.82万元,增幅10.36%,主要原因是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推进市级财政增加了我部门的扫黑除恶经费;总收入减少122.22万元,降幅12.0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两房”建设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93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1.49万元,占总支出的79.74%;项目支出2,012.18万元,占总支出的20.2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91.97万元,降幅1.1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26.69万元,增幅6.3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总支出增加34.72,增幅0.35%,主要原因2019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21.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97万元,降幅1.1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69万元,增幅6.3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1.工资福利支出436.1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885.35万元;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99.18万元;4.资本性支出283.28万元;5.国家赔偿检察支出7.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2.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6%。与上年对比增加238.82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信息化网络软件及更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类)支出8,178.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6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5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7.45万元,支出决算为85.10万元,完成预算的5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7万元,完成预算的4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2万元,完成预算的7.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4.49万元,下降2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52万元,下降3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7万元,下降19.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7万元,占85.99%;公务接待费支出11.92万元,占1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9万元,购置车辆1辆。华坪县检察院车辆严重老化,维修成本过高,并达到报废年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1.1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各种检查组、案件质量评查组、省院公诉等业务部门办案及县区院请示、汇报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20万元,与上年813.61万元对比,减少57.41万元,降幅7.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以及车辆运行费用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508.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8.22万元,固定资产9,408.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82.2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6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5.5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687.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8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6.67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508.48

1,818.22

7,992.34

7,871.53

120.81

 

 

 

 

282.20

1,415.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市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八、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一、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