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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在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彰显检察担当。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总要求,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级决策部署和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为法制丽江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坚持大案要案打深打透、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打伞打财查缺补漏,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以案释法、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检察作用。

三是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彰显检察担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强化检察监督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的专项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深化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监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确保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常态机制,持续开展为农名工讨薪专项监督,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强化审前指导和过滤作用,坚决纠防冤假错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围绕行政诉讼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公益保护执法力度,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在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强化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在全市检察机关掀起学习张桂梅精神热潮,开展深入学习张桂梅精神“学先进、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为即将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提前做好思想组织准备。持之以恒强化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不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和理论调研,提升司法办案专业能力,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9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0.4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27.31万元,下降11.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227.31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政法转移支付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6.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3.6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6.79万元(本级财力1,646.7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7.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减少261.08万元,下降13.66%,上年结转增加36.77万元,增长532.13%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1.08万元,下降13.66%(本级财力减少264.08万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0.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4.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51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2020年我部门调出1人,退休3人;项目支152.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57万元,下降57.26%,主要原因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变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77.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7.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26.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6.4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2.8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2.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减少12.16万元,下降44.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1次,共计接待321人次。

原因:2021年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2万元,较上年增加10.96万元,增长35.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3.3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原因:2020年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6.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6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2021年预算期间在职人数对比2020年减少4人,以及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我单位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按照要求对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减。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万元、差旅费10.6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3万元、邮电费6元、会议费9万元、福利费12.74万元、工会经费12.74万元、劳务费8万元、日常维修费1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8万元、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