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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我院分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做实上狠下功夫,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担当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之治的职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以业务建设为核心,积极促进社会治理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批示精神,把各项工作做得更优更好。刑事检察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民事检察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行政检察在扩大办案规模上下功夫,公益诉讼在数量稳、提质效、拓领域上下功夫,控告申诉检察在定分止争上下功夫,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上下功夫,检察改革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质效提升上下功夫。对标对表最高检出台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以司法为民为导向,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提升监督质效。着力提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质量,强化效果。做强民事检察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法院生效民事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作为必办案件,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疫情防控,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持续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素能建设不松劲,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实战实训、素能培训等措施,重点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不断优化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提振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坚持廉洁治检不止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人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1.6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85.19万元,较去年减少8.3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项目收入中业务装备经费与办案业务经费没有做预算,上年两项合计预算110万元,而今年年初结转结余较去年多出22.05万元,其他预算实际相差2.76万元,变化不大,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1.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08.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5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8.09万元(本级财力908.0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了107.24万元,减少10.56%,主要原因为上年业务装备经费与办案业务经费都做了预算,上年两项预算合计110万元,而今年这两项没有做预算而是上级补助拨款,不算在预算内,所以收入减少。上年结转较去年增加了22.05万元,主要由于各项经费都有所剩余,养老保险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剩余较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1.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3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07万元,上年数为815.84元,较上年增加2.23万元,增加0.2%,各项支出增减变化不大;项目支出113.58万元,上年数为199.49万主要差异为上年业务装备经费与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支出做了110万元,今年没有做预算,另外2020年结转了23.56万元,结转剩余较多,各项经费都有剩余,剔出这两个因素,项目支出基本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54.33万元,主要用于员工工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其余还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5.8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4.8万元用于省招书记员工资奖金支出,被装购置费2.66万元用于制服购买,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2.56万元用于公务员加班补贴。其余还有上年剩余业务装备经费1.07万元,用于购买装备相关支出;办案业务经费0.29万元,用于办案相关支出;司法业务经费2.86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1.61万元,用于办案相关支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1.61万元,用于办案差旅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在职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在职的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0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在编员工缴纳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6万元,用来采购检察制服,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4万元,较上年减少24.73万元, 减少51.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9万元,上年申请公务接待的预算支出数为2.88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3%。

减少原因例行节约,减少开支,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61万元,较上年减少24.64万元,下降54.4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4.00万元, 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减少3.01 %。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原因:2020年单位2辆执法执勤用车已经使用多年,无法继续使用,达到报废状态,单位因办公需要,故申请预算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二)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低于95%,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10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28万元,上年数为11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3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单位活动较上年增加,上年因疫情影响单位活动较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