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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督办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县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综治维稳、依法治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

政治部:根据党组的安排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党群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常态工作机制

3、巩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提高认罪认罚质效。

4、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6、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7、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9、加强检察业务综合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4.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0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7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73.33万元。减少原因为: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减少,项目经费预算相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2万元(本级财力95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0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4.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21.45万元结转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增减相抵,减少73.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减少,项目经费预算相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7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6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上年基本支出结转收入较大。项目支出96.9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83.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支出均有压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8.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4.4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办案、业务装备更新改造、购置等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正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0.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法警1.12万元检察0.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15万元,较上年增加11.33万元,增加51.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82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3.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1批次,其中办案业务接待150批次,其他公务接待11批次,共计接待640人次。其中办案业务接待600人次,其他公务接待40人次。与上年相比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减少6批次,公务接待减少24人次,减少的原因为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预算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33万元,较上年增加5.51万元,增加25.25%。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3万元,较上年减少0.48万元,下降3.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预算采购价值12万元。购置车辆为原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购置,车辆预算编制数和实有车辆数不变。

本年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5.51万元增加原因:本年报废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预算采购价值1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自身项目的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各预算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同时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设置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全覆盖绩效指标,设置了明确的绩效指标值便于绩效跟踪和目标管理,对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通过绩效管理,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部门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具体绩效情况请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88万元,其中,办公费7.61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5.44万元,邮电费3.88万元,物业管理费4.34万元,差旅费6.79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6.01万元,专用材料费2.69万元,劳务费10.68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工会经费7.61万元,福利费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65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相比增加预算4.6万元,增加原因为在职职工因职务职级变动公务交通补贴增资。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