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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丽江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工作部署,结合丽江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7.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并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10.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命手续。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机关物资装备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机构1个派驻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驻监狱检察室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为市本级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继续把主题教育引向深实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二是要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宗旨。紧紧围绕省委“3815”发展战略和市委一城一区一屏障建设目标,聚焦扫黑除恶常态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践行好新发展格局下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三是要坚持在依法履职中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照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导向,不断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我监督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四是要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五个过硬标准,紧盯四化目标,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业务能力大幅提升、规范管理提档升级,切实解决好这个关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59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724,588.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334,588.6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39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998,460.58增幅8.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349,899.42元,减幅1.78%;其他收入增加2,348,360.00元,增幅77.20%主要原因分析: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加之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同时减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编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334,588.65元,其中:本年收入18,963,214.57元,上年结转收入371,374.0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63,214.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28,297.17减幅4.11%其中:本年收入减少721,273.50元,减幅3.66%;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07,023.67元,减幅22.37%主要原因分析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加之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同时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724,588.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334,588.65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3,214.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24,019.16减幅7.6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丽江市检察机关退休人员较多,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221,374.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721.99增幅36.64%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省级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控制数增加,非同级财政保障资金支出增加导致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2,714,964.02元,主要用于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2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221,374.08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0,152.1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41.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6,311.82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01,839.8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969.00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61,735.81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下降1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级及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4次,共计接待681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6.67%2024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案件审结率≧100%。二是继续推进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建设,通过促成州一级公、检、法、司协调推进会,争取出台规范性文件。认罪认罚适用率≧35%。三是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减、假、暂不当纠正率≧97%。四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50场。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等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率95%以上。3.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工程建设后投入使用率95%以上。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90%以上。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努力提升来信办理及答复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果,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2024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33,737.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255.23减幅4.1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退休人员较多,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导致运行经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由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手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构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7,951,427.99元,其中,流动资产2,482,695.54元,固定资产35,468,732.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94,580.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2,831,488.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12 月(2024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