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法律监督业务。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部门本年的重点工作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落细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提升监督品质、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数字赋能、增强本领能力,不断创造新的更优检察实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永胜实践。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秉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的工作理念,用更加坚实有力的政治担当,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坚决服从县委大局,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永胜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有新举措。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组织开展公开听证,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促进补齐社会治理漏洞,努力营造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在提升履职质效上有新力度。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执行的全程监督;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一体发挥好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检察改革上有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双管互动”衔接机制,实行检察业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异常指标实时提醒等制度,既管好案又管住人;持续优化“三个结构比”,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全面提升检察履职效能;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制约,让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在建设过硬队伍上有新成效。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同步推进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检察管理效能,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推进从严治检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纵深推进,认真答好“廉洁三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495,390.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293,303.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02,087.27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373,452.14元,降幅为3.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单位在职正式公务员减少3人,相关人员支出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93,303.46元,其中:本年收入10,293,303.4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93,303.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2,440.80元,下降5.3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单位在职正式公务员减少3人,相关人员支出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95,390.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293,303.46元,其中:基本支出9,863,303.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3,452.14元,下降3.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单位在职正式公务员减少3人,相关人员支出随之较上年减少;二是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4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214.50元,下降4.70%,主要原因分析:为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3,927.08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24.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42,703.7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187,952.6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0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和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专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342.2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2.16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2,951.54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58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38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424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增长,做到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3,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长,做到只减不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维护边疆稳固,切实履行强边固防责任;检察产品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作用凸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挂连包案规范化常态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73,646.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62.43元,减少6.07%,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公务员减少3人,和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因此,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391,651.06元,其中,流动资产168,844.01元,固定资产21,900,246.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2,56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799.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3,36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