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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情况:我院分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单位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古城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1.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建检,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思想力量转变为检察力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具体人、具体事上。

2.持续增强服务中心的检察自觉:牢牢把握服务和保障古城区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对标一城五区建设,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关键点为擦亮“世界文化遗产”这一金字招牌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保障。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强化综合保护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持续加大涉及诈骗、洗钱等犯罪惩治力度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林长制”,深化河湖长制,依法保障绿色发展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3.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积极参与平安古城建设,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抓好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让平安古城、法治古城大美古城的成色更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安居乐业的法治需求。

4.全面抓好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行好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导责任,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实施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民生热点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行以-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

5.全力锻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坚持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不断激发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活力。大力推进职业素能培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不动摇,将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五个过硬的古城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04,663.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65,063.1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129,6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00,763.19元,增幅31.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861,163.19元,增幅8.87%;其他收入增加110,000.00元,增幅1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9,600.00元增幅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将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编制,上年未纳入预算;二是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资金纳入预算编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565,063.19元,其中:本年收入10,565,063.1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65,063.1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1,163.19元,增幅8.87%,其中:本年收入增加932,763.19元,增幅9.68%;上年结转收入减少71,600.00元,降幅10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是本年编报口径发生变化,将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编制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804,663.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565,063.1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5,063.19元,与上年8,747,400.00元对比,增加1,377,663.19元,增幅15.7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编报口径发生变化,将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编制,上年未纳入;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48,000.00元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440,000.00元,与上年884,900.00元对比,减少444,900.00元,降幅50.28%,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48,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纳入本单位预算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08,827.7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4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65,56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人民警察加班补贴25,560.00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330,7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09,3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142.8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8,873.16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9,322.38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337.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9,000.00,下降8.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2,900.00,下降1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本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流程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控制措施,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100.00,下降7.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100.00,下降7.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古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有:一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高质高效办理各类案件,公诉案件审结率不低于90%,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不低于100%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三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四是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五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六是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培训人员合格率不低于90%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运转项目旨在调剂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弥补检察机关因“两房”未核定物业管理费等原因造成公用经费缺口较大的问题,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支持单位正常履职,切实保障本单位办案用房及业务用房物业管理,单位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4,277.66元,与上年1,280,000.00元对比,增加44,277.66元,增幅3.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晋级晋档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4,473,880.20元,其中,流动资产861,024.32元,固定资产31,669,824.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43,031.2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7,873.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588.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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