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法律监督业务。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10、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督办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工作。
2.第一检察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4.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第四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县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综治维稳、依法治县、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6.第五检察部: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
7.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
8.政治部:根据党组的安排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司法警察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党群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三)重点工作概述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精神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加强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以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助推中国式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为把永胜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绿色发展排头兵、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作出新贡献。
一是学深悟透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加强对党章的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增强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为引领,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从严正风肃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立足宪法职能定位,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做优做实人民至上,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司法力度,保障民生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刑事检察,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化民事检察,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等案件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检察,以“精准化”办案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办案范围,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法治永胜。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保障民生等重大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美丽县城、平安永胜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的检察公共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优化检察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落实“数字检察”工作部署,不断实现管理系统化、科学化,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人员绩效管理,压实司法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史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担当意识和效能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锻造永胜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38,257.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64,208.4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74,048.61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574,357.05元,增幅26.92%,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编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今年纳入预算编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064,208.44元,其中:本年收入11,024,823.88元,上年结转收入39,384.5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24,823.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0,308.44元,增幅15.69%,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编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今年纳入预算编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38,257.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064,208.44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4,208.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70,308.44元,增幅23.62%,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编报口径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年终奖、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增加;三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今年纳入预算编报;项目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600.00元,减幅67.31%,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为: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837,104.4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72,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64,080.00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284.4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158.7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1,340.9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2,807.4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849.5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7,58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民永胜县人检察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580.00元,较上年减少15,920.00元,下降7.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2,380.00元,较上年减少15,820.00元,下降27.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424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我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真正过紧日子要求,对公务接待的报销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措施,规范了报销流程,强化了监督力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3,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2023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本年度因严格按照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审结率=100%、起诉案件审结率≧100%。继续推进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年举行校园法治讲座数≧3场。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会务保障完成率95%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0%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社会公众满意度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四)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检的有关要求,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工作发展需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各项指标,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各项职能,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建设项目在检察业务中的使用率,杜绝项目建设完成后闲置、浪费的情况发生,工程建设后投入使用率95%以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90%以上。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完善案件信息,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17,051.14元,与上年1,253,900.00元对比增加63,151.14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在职人员增加,同时工资基数增加,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预算增加,因此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1,478,798.30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48.71元,固定资产20,985,588.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261,861.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22,062,900.0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4,10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7,36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959,25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8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gongkaishuoming_2_290039004_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