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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 案。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4.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 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玉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工作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职能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深入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等各项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3件11人;办理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1件1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围绕国家安全、疫情防控、民法典等内容,开展法治宣传31次。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88人,采纳率达100%,从源头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发出社会治理及其他类检察建议6份,助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

打击犯罪保障安居乐业。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0人,提起公诉296人。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6件68人,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8件150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7件27人,黄赌毒犯罪案件7件16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

能动履职促进生态保护。持续推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同向发力,用心呵护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6件30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增殖放流金沙江土著鱼苗1000余尾,追回生态修复费用2.8万元。在玉龙县巨甸镇建立生态损害修复林,种植柏树450余棵。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定横向课题研究项目框架协议,助推区域内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健全和发展。我院督促保护高原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研究制定30条《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建立一站式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集中、优先、高效办理涉企案件,打通检察机关联系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办理涉民营企业类案件2件,其中,建议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1件,将办案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体现了法律的尺度、执法办案的温度。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

务实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树牢办信访也是办民生的理念,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来信来访案件19件23人,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强化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和首办责任,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1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6万元,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用检察实践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

切实加强民生民利保障。顺应群众期盼需求,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犯罪案件14件。对职务犯罪、侵财类犯罪案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挽回经济损失531万余元。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02件,帮助追索“血汗钱”239.3万元,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用心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共同维护好辖区内食药品安全环境。春耕之际,在全县范围着重排查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办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自觉把群众的问题清单变成检察履职清单,针对群众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举行检察公开听证9件次,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倾情助力乡村振兴,检察干警先后9次深入奉科镇柳青村委会开展工作,积极协调支持各类经费10万余元。全力投身疫情防控,先后派出8名干警到挂联小区核酸检测点,服务群众6.49万人次;派出干警9名,车辆2辆到丽江西、南收费站等地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呵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年共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引入专业社工全程监督考察,建立“教育感化+爱心呵护+行为矫治”的综合性帮教体系,提升精准帮教实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2名性侵未成人犯罪嫌疑人批捕、起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扎实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11场以“强国复兴有我”为主题的思政课进校园活动;指派1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开展10余场法治进校园活动;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8份,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争取1.5万元司法救助金;依法封存1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以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矢志不渝守护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抓实“质量建设年”为目标,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从收案至办结各个环节精准施策,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1,“件”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33人,不起诉78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增加8.87和9.61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6人次,诉前羁押率下降13.01个百分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3人;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22次;书面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3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排查财产刑(罚金)案件6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回复整改率均为100%。办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4件,办理强制措施监督案件1件。

持续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以拓宽案源渠道、提高监督质效为着力点,多措并举补短板强根基,努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在检察监督办案中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采纳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化解率100%。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推动系统生态治理。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条,办理案件34件。其中,针对“万朵山茶”古树保护方面存在的难题,通过召开听证会,督促组建养护专家团队,建立科学管护机制,助推古树名木“万朵山茶”的保护。该案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构建高效规范监督体系。与相关部门全面构建良性互动协作关系,围绕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落实高检院七号、八号检察建议等工作召开联席会议4次,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共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玉龙建设。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与县公安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落实沟通衔接等工作机制,共会商、研判各类案件187件。进一步深化检律协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互联网阅卷等服务80件次。

四、从严从实淬炼队伍,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坚持抓党建、强作风、聚发展、创一流,持之以恒培根铸魂、正风肃纪,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案事项13件次。扎实开展为期2个月的“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司法质效”以案促改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3次,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干警的头脑,组织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30余次,通过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学习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对策和实际行动。

着力筑牢廉政根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做到协作互动、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禁酒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禁令落到实处。持续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做到逢问必录,共记录过问案件30件次,未发现违规过问情况。

持之以恒强化素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理各类案件503件。通过轮岗交流、岗位练兵、“一对一”跟班学习等方式,先后派出4名干警到各检察院跟班学习,持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40余,以常态化、系列化的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25人次,参与案件办理活动146次。邀请师生60余人,参与“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借助“外脑力量”,聘任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3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专业人士为听证员,助推办案质效再提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9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到丽江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地走访了白沙镇、黎明老君山、金沙江沿线等地,对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服务保障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司法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存在,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龙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 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 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28099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9116.46元,占总收入的97.30%;其他收入331878.54元,占总收入的2.7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2531.56,下降1.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7161.39增长5.63%;其他收入减少879692.95,下降72.61%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非同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37599.72元。其中:基本支出9012570.99,占总支出的71.32%;项目支出3625028.73,占总支出的28.6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1056.08元,增长2.9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5628.67增长3.27%;项目支出增加75427.41增长2.12%主要原因: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年中追加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2570.99元。与上年对比共增加 285670.99元,增长3.27%,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幅度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48077.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41%;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36077.18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4493.81元,占基本支出的9.59%。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增加14406.19元,增加1.6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耗材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5028.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4967.3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025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123025元。资本性支出867036.39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与上年对比增加75428.73元,增加2.12%,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5324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6%与上年相比增加888916.27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3465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9%。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办案业务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083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33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00.00支出决算为97730.29完成年初预算的68.5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461.85占总支出决算的9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8.44占总支出决算的1.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8.44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500.00元,支出决算为97730.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461.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43.50增长1.0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4.94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68.44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相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2批次11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院检查组、外聘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测评组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660.51元,比上年减少21269.83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3617956.85元,其中,流动资产428605.36元,固定资产23189351.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927.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9344.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78292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95.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617956.85 

428605.36

23189351.49 

13433390.10

896226.89 

0.00

8859734.5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