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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政治把关,突出政治建设,深化党史教育常态化和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实抓牢,不断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0件109人,审查起诉案件416件51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求,坚持当严则严,依法严惩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3件31人,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21件41人,危险驾驶、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22件222 人,涉网络电信犯罪19件45人;持续强化反腐败工作,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机制,受理职务犯罪66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2人),起诉8人(上年积存2人),其中贪污罪3人、受贿罪2人、挪用公款罪1人,提前介入案件6次,自行补充侦查6次;认真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不批准逮捕17人,不捕率15.32%,不起诉62人,不起诉率13.39% ,诉前羁押率18.79%,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采纳率100%,适用认罪认罚425人,适用率94.65%,确定量刑建议人数335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8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4%。

提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质效。严格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督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全年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不规范等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检察建议1份,采纳率100%;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办理立案监督8件、撤案监督3件、纠正遗漏罪犯6人,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2件,自行补充侦查47件;执行最高检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要求,加大追赃挽损监督力度,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8件,挽回经济损失123.39万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1件,法院支持率100%,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件次,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

做实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件,行政监督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份,采纳率100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其中就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支持率100%,挽回生态损害修复费用3.3万元,对行政职能部门不全面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3份,采纳率100%;持续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1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是否存在职业放贷人、民间虚假诉讼”的排查,共排查涉案人员132人,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法院采纳率100%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发挥程海保护治理协作机制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作用,多方协作,共同促进程海保护治理;服务长江流域、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推动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共护“一江清水”;落实最高检关于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船舶污染治理;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林草局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合力。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全年办理刑事执行案件22件,其中核查财产刑执行59人、涉案金额59.8万元,办理纠正违法案件14件、收监执行审查案件10件、公安机关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8件、人民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100%;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7次,有效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1次,办理事故检察案件1件,监督被监管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和监区安全各项制度,有效防止超期羁押,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监管安全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3.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司法保护。全年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9件11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15件18人,办理未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5件,立案监督2件,社会调查28人、帮教回访67人,引入社会力量57次,建立未成年观护教育基地,入住基地10次;继续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100%;积极推动法治副校长、学校教职工入职查询、督促监护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受害人救助等机制,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发出家庭教育令5份、救助未成年2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22次,发放法治宣传丛书2万余册。

加强精准监督,促进诉源治理。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针对典型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自觉融入社会治理,找准问题所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精准监督,促进源头防治,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四号、八号检察建议,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窨井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全年共制发检察建议31份,采纳率100%,公开听证4件次,法律文书宣告送达12件次。

防控风险隐患,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四个专项行动”,院班子成员根据县委和县政法委安排,督导挂钩乡镇命案防控和信访维稳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涉及四个专项内容的审查分析研判,对存在风险案件严格执行“三同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采取信访及时回复、检察长包案、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释法说理等工作方式化解信访,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回复率、答复率均为100%,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刑事申诉信访案件2件(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1件),经释法说理,均服判息诉;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向7人发放救助金6.3万元。

主动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结合未检检察职能,牵头开展全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涉未成年人工作机制,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加大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生物多样性保护、程海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共宣传36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主动投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加强与永胜县公安局涉疫刑事案件办理协作,监督、配合永胜县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防疫情、无接触”视频审讯办案活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院党组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5次,选派3名驻村工作队员奋战基层一线;参与“湖泊革命”攻坚战,选派1名干警驻村参加程海保护治理;扎实开展爱卫和创卫活动,督促网格化责任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4.抓实质量建设,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论述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抓实从严管党治检;认真开展“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司法质效”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和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暨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整治顽瘴痼疾、规范司法行为。全年组织集中政治学习34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15次,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永胜检察新局”为主题的政治轮训,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有关事项11件,全年无违纪违法人员。

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业务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保障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规范检察权的运行,压实办案责任,全年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62件;根据最高检6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省院检察业务工作评价办法,对标对表,以每月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和季度检察业务质量分析会商会的形式,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深化检察司法质效评价标准,促进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在“案-件比”评价体系中,今年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比、公益诉讼案-件比均达到全国检察业务正向评价指标通报值,进一步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办案质效。

全年接待律师申请阅卷120人次,其中线上阅卷2人次、异地阅卷20人次,有效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因此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84325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5651.59元,占总收入的98.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599.35元,占总收入的1.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301.24增长0.13%,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274.66,下降0.02%,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进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发放额比当年退休人员工资减少额相比减少,其他收入增加22575.90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67004.44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7838.72,占总支出的77.41%;项目支出3359165.72,占总支出的22.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405.23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资等刚性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1391.84增长5.2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资等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08986.61,下降13.16%,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和省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07838.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12748.72元,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50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39%。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减少67760.00元,减少5.37%,主要原因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60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9165.7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工资福利支出34080.00元,主要用于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支,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312.5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等方面支出;资本性支出64824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支出其他支出241027.20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项目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508986.61元,减少13.16%,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装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5651.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8%与上年相比,减少3244.88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0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2584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558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59578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148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3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坚持厉行节约,全面压减“三公”经费,特别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8628.86下降42.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00下降100.00%,下降的原因是2022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0.38增长0.18%增加的原因是:部分执法执勤车车龄较大,长期在乡镇山区路况使用,车辆安全隐患较大,维修费用增加。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00.76增长15.75%,增加的原因是因案件办理需要,需上级院下基层协助和共同办理的案件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院的工作指导、工作检察、案件协助和案件管理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090.00元,比上年减少67760.00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12条意见》压减了机构运行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1507803.84元,其中,流动资产175354.25元,固定资产20985588.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26186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5270.86元,其中新购固定资产增加627750.00,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少95925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95925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8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507803.84

175354.25

20985588.59

11981476.55

1021251.00

0.00

7982861.04

0.00

85000.00

261861.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6317.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7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8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2744.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以上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