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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政治立场,严把政治方向,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一工作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华坪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围绕中心抓落实,服务大局谋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胸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大局,提升治理效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平安建设,促进县域和谐。坚持把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安保维稳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妥善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全面推进“四个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守护平安华坪。奋力谱写“扫黑除恶”新篇章,践行六大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方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人,不起诉88人,不诉率同比上升8.72%。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11%,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7.65%,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增强帮扶实效,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院干警进村入户120余人次,选派2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支持马鹿村产业发展经费6万元,消费帮扶3万余元。聚焦乡村振兴建设,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乡镇食品加工小作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和《云南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开门纳谏”听取企业家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制作责任清单,抓牢落实回复。主动走访调研,倾听企业需求,助力解决企业困难,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政治担当,保障疫情防控。立足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先后抽调460余人次参与卡点值守、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组织干警开展“敲门行动”,宣传防疫知识和政策,引导群众积极配合、科学防控。调整抗疫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群众来访等办公、办案方式,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动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坚持绿色发展,助力生态建设。加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2年共开展巡江、巡河、巡林15次。加大涉水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进法治宣讲与教育工作。深化重点领域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效果,紧紧围绕我县“清四乱”、“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结合巡河湖、实地走访,针对禁渔期垂钓、盗伐滥伐林木等危害生态环境情况共制发检察建议4份,得到有效整改。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通过检察一体履职,助推船舶污染及突出问题治理,更好服务金沙江流域(华坪段)绿色发展。

2、法治建设提效能,检察护航促稳定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华坪、法治华坪建设,自觉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稳定。打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战,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0人、提起公诉262人。办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1件1人。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1件7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5人,起诉17人。

牢记警钟长鸣,扛实反腐责任。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次,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有力有序推进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

加强社会治理,提升法治水平。对标对表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发出社会治理类及其他检察建议9份,采纳整改率为100%,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履职整改,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华坪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流转办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检察职能职责,深入社区、企业、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传24次,受益人数达16000余人,促进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社会治理效能。

3、检察为民增福祉,保障权益勇担当

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关切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为民服务,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保障信访当事人依法便捷表达诉求。202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重复信访明显下降。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对有重大争议、重大影响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召开听证会8次,听证审查各类案件8件。

固本培元,关爱未成年人。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华坪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成立7个专班,建立9个制度,积极筹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心关爱基地,切实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良好环境。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扩大全县法治副校(园)长配备覆盖面。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多部门对校园周边开展安全专项督查,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坚持宽容而不纵容,关爱而不溺爱,4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落实落细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开展社会调查75人次,申请法律援助20人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5份、督促监护令8份,促进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

立足职能,传递检察温度。用司法救助传递党的关怀与政府温暖,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1万元。积极主动挖掘救助线索,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单位信息互通,确保做到“应救尽救”。

4、突出主责抓监督,严格执法促公正

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意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精益求精,做优刑事检察。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件10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0件330人,适用认罪认罚232件311人,提出量刑建议213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采纳率100%;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29人;适时提前介入侦查30次,其中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8件;办理追赃挽损案件16件,追赃金额58.157万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分别向公安、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均被采纳;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1件,对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件,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2件,采纳率100%。

铸优培强,做强民事检察。做精做实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件,包括“职业放贷人”民事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提请抗诉监督2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终结审查案件11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4份;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5份;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1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3.08万元。

深耕厚植,做实行政检察。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践行“枫桥经验”,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认真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土地非诉执行超期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件,对法院非诉执行违法行为监督3件,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乡镇共发出检察建议5份,土地非诉执行监督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学习并获推广。

提质增效,做好公益诉讼。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并积极整改到位。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4件,法院判决4件。紧盯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健身器材安全隐患、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等制发检察建议5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聚焦长江中上游经济带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召开川滇两省六县(区)院联席工作会议,签定《关于建立金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共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质增效。

5、凝心聚力抓队伍,忠诚担当铸铁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39次,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议28次,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共计35次。

选优配强检察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用好用活遴选、招录、聘用等政策,及时补充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所需各类专业人才。调整领导班子成员4人,提请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副科级领导干部3人。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新招录公务员3人,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借智借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公开透明度,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5人,选任人民监督员5人,听证员25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形成权责明晰的履职模式。进一步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员额能进能出。院领导带头办案23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7次。深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和“两个革命”。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组织专项集中学习教育21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定规章制度2项,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一线工作法,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讲16次。践行典型引路法,组织各业务部门分别到丽江市各基层院、楚雄州、攀枝花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交流学习。践行项目工作法,把检察各项业务指标任务项目化,实行“半月部务会、每月院务会、季度总结会”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反腐倡廉,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肃清余毒流毒影响。开展各类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学习12次,到廉政教育基地现场教学1次,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报告1次,党组书记、检察长上廉政党课2次。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核查,落实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775,101.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1,703.50元,占总收入的95.82%;其他收入533,398.00元,占总收入的4.1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7,831.72增长4.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4,433.72增长3.42%;其他收入增加133,398.00增长33.35%。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其他收入部分在2022年辅助人员经费减少,但是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丧葬抚恤费、司法局拨付的司法救助金、医保局拨付体检费、老干局拨付的老干部慰问金、烟草公司拨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经费,所以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42,832.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6,760.72元,占总支出的79.23%;项目支出2,626,072.24元,占总支出的20.7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9,177.00元,增长3.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3,084.25增长2.07%;项目支出增加226,092.75增长9.42%;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3、2022年度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16,760.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25,911.66元,占基本支出的87.11%;与上年对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82,115.92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0,849.06元,占基本支出的12.89%。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79,031.67元,减少12.18%,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压减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098.69元。

)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6,072.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工资福利支出23,542.7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90,937.5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911,592.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1,70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3%。与上年相比增加404,433.72元,增长3.42%,主要原因1、本年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增加;2、本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53,690.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业务办案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4,212.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2,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1,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86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192.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2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86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19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同城不接待,异地持接待函安排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15.85下降6.9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07.15增长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23.00下降36.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同城不接待,异地持接待函安排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市院各种指导组、检查组及县区院的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837.17元,比上年减少115,072.87元,下降10.46%,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压减公用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933,672.03元,其中,流动资产1,009,545.15元,固定资产21,457,411.23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5,850.00 元,其他资产865.65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771.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9,93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
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933672.03

1009545.15

21457411.23

13035162.33

544666.20


7877582.70



465850.00

865.6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由级财政保障,所以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