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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宁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宁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4.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5.负责其他应当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宁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为大局服务。与2021年相比,8项检察业务指标排全市第一,提前介入指标比去年上升18.18%,认罪认罚适用率比去年上升1.82%,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比去年上升35.29%,立案比去年上升57.14%,立案率比去年上升13.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居全市首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8份、检察建议13份,整改回复率达100%。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大年”安全弦,坚持把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面推进“四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59件84人,受理审查起诉214件278人。其中:受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40件52人,审查起诉166件211人,受理重大刑事犯罪审查逮捕13件16人,审查起诉27件35人,受理职务犯罪决定逮捕5人,审查起诉7件7人,受理经济犯罪审查逮捕3件9人,审查起诉10件16人;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90人;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56人;大力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6人;办理严重影响社会安宁、人民安定的涉网络犯罪,起诉3人;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食品药品犯罪,起诉1人;与监委、法院、公安建立健全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犯罪合力。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7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件7人,自行补充侦查2件次,起诉7人。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合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答复率100%。紧紧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线,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建立律师接访、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转刑”、“刑转命”命案防控工作,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等方式深入乡镇召开座谈会7次,防范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抽调 20人次进驻隔离点开展驻点监督,督促、配合挂联社区开展防疫知识宣传4次,发放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组建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3人工作组,投身一线参与“1·02”永宁高河坎震后恢复生产生活,积极协调解决了高河坎132户586人受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饮水问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2人;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1人,批准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14人,提起公诉4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2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监督立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漏诉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9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让迷途少年重回正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4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5次,进一步织密织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71236.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73495.68元,占总收入的94.45%;其他收入597740.79元,占总收入的5.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8739.90元,增长4.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8490.53元,增长4.83%;其他收入减少9750.63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我院被评为薄弱基层院,项目经费比以前年度增加1000000.00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当地财政减少了扫黑除恶、教育整顿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32327.87元。其中:基本支出6904142.66,占总支出的63.74%;项目支出3928185.21,占总支出的36.2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8740.26元,增长4.5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203.65元,下降0.79%;项目支出增加523943.91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为:2022年有调出人员,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减少;我院被评为薄弱基层院,项目经费比以前年度增加1000000.00元,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4142.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81187.66元,占基本支出的88.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295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29391.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28185.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支出6,677.00元,县聘书记员经费支出313,500.00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889660.05元,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51798.00元,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支出15295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528000.00元,服装经费支出51790.16元,国家司法救助经费支出250000.00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726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349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2%与上年相比增加473713.98元,增长4.88%,主要原因为我院被评为薄弱基层院,项目经费比以前年度增加1000000.00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86927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业务办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922.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056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及生育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67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0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70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2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0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95元,接待费剩余695元未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172.00元,增长2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00.00元,增长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672.00元,增长450.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增加,2022年度上级院到我院进行案件工作指导、检查及调研次数较上年度明显增加,接待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办案下乡、出差,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洗车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院指导检查工作、调研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245.00元,减少68720.93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59,424.82元,其中,流动资产4,43,407.51元,固定资产14,380,938.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90,830.00元,其他资产44,249.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9,120.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8,56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单位名称: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59424.82

443407.51

14380938.31

6368792.63

661800.00

0.00

7350345.68

0.00

0.00

590830.00

44249.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1660.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3088.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572.6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资产为受托代理资产,为单位涉案款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