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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

1)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任务,依法及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2)立足司法办案主业,强化监督力度

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立足司法办案主业,强化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加大巡回检察力度。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重点,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工作。

3)主动参与平安宁蒗、法治宁蒗建设

坚持执法与普法并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平安宁蒗建设,持续抓好 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始终狠抓检察环节命案防控和社会矛盾纠纷排解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等方式积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民转刑刑转命命案防控工作。

4)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检察宣传

持续开展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健康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积极申报创建无烟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检察工作亮点、法律监督成效、法制宣传案例。

2.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规范履职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政治建检。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深化政治建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践行两个维护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持之以恒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逐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和科室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用好廉政提醒谈话等措施,使从严管理监督常态化。

3)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把两学一做要求融入日常、融入办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认真开展旅游服务先锋活动绿化造林先锋行动、环境美化、建党节四个一系列活动;加强干警业务及政治素养的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干警日常教育及八小时外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8,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97,499.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62,037.9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90,000.00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45,461.04

与上年对比: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972,111.60元,本年度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1,425,387.41元,增加17.88%因为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和其他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81,006.60元,政府性基金 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00元,事业收入 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元,上级补助收入 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元,其他收入 60,408.00元。本年度比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81,031.7元,增加2.59%,原因为:1.本年度基础绩效及基本工资增加2.本年度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经费增加250,000.00元。本年度比上年度其他收入增加1,529,592.00元,增幅为25.32%,原因为:政策变化,其他收入纳入预算,其他收入为烟草公司每年补助款项。本年度比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7,025.96元,减幅26.86%,原因为:政策变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主要包括宁蒗县财政补助本单位的县聘书记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62,037.97元,其中:本年收入7,156,510.97元,上年结转收入5,527.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56,510.9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05,111.60元,本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56,926.37元,增加2.19%其中:上年收入6,981,006.60元,上年结转收入24,105.00元。上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81,006.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收入增加175,504.37元,增加2.51%,原因为:1.本年度基础绩效及基本工资增加2.本年度增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经费增加25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52,037.9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62,037.97元,其中:基本支出6,906,510.97元,与上年对比 上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72,111.60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05,111.60元,其中:基本支出 6,855,111.60元,比上年增加51,399.37元,增加0.75%,增加原因为:1.项目归类发生变化,聘用制书记员及法警加班补贴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51,339.372.年度基础绩效及基本工资增加项目支出255,527.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度项目支出150,0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5,527.00元,增加70.3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归类发生变化,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00.00元本年度由项目经费调整为基本支出,服装经费本年度县级检察院不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97,514.5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书记员经费支出,包括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五险缴纳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55,527.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包括邮电、水费、电费、法警加班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1,195.0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8.50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的就业保障。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9,860.49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9,372.7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66.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32,023.63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0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2,5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41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按照财政三公经费原则,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5,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不变的原因为:接财政通知,2024年度三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控制数可以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适当调增,因我单位去年以增加过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且在一年中的使用是足够的,故今年不再改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玉龙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

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1,667.50元,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334,400.43元,上升58.9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福利费比上年增加14,486.26元,故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751,120.52元,其中,流动资产272,553.19元,固定资产8,015,88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62,682.2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461.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568.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12 月(2024 1 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