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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依法能动履职,在护航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助力社会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助推平安古城、法治古城建设。

2.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办案中彰显司法为民。坚定不移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积极拓展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回应弱势群体司法诉求,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双向保护,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3.聚焦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着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4.加强自身建设,在严管厚爱中锻造检察铁军。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业务一起抓,提升队伍整体素能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在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强化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3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1.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62.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4.77万元,占总收入的89.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7.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7.81元,增长4.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60元,增长5.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弥补检察机关因“两房”未核定物业管理费等原因造成公用经费缺口较大的问题本年增加调剂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2023年度因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了办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上级部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行倾斜分配。上级补助收入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事业收入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经营收入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其他收入减少0.79万元,下降0.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优秀公务员奖励由省财政保障,不再由区财政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33万元,占总支出的80.60%;项目支出305.97万元,占总支出的19.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02万元,增长4.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4.77万元,增长20.33%,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将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全年工资、区财政保障的地方书记员工资、离休干部工资、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购房补贴、司法救助金列入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减少145.75万元,下降32.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不再列支服装经费,并将区财政保障的地方书记员工资、离休干部工资、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购房补贴、司法救助金等列入基本支出中;上缴上级支出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经营支出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不变,仍为0.00万元,无增长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1.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6,与上年945.11万元对比增加179.57万元,同比增加19.00%,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将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全年工资、区财政保障的地方书记员5-12月工资、离休干部工资、退休干部医疗保险、购房补贴、司法救助金列入基本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4,与上年111.45万元相比,增加35.20万元,同比增加3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区财政保障的1-4月地方书记员工资放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劳务费中减去决算报表中列入公用经费的地方书记员工资后,2023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商品和服务支出248.34万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办案差旅费、办公办案用房维修改造、培训费等办案业务支出2.资本性支出53.40万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更新,3.国家赔偿费用支出4.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4.7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3%。与上年相比增加68.60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1、弥补检察机关因“两房”未核定物业管理费等原因造成公用经费缺口较大的问题调剂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2023年度因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了办案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上级部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行倾斜分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9%。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办案业务经费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万元,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4.1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0%,完成年初预算的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0%,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2万元,下降4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9万元,下降5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8.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经常到永胜县监狱提讯,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年度较少到永胜县监狱,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1次接待8人次,接待云南省检察院指导督导办案及各区院工作汇报工作1次接待10人次,接待云南省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次接待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9万元,比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加快高质量决策部署,持续有力推动《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78.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3万元,固定资产3068.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3.3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1.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级财政保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