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 案。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4.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 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丽江市玉龙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部署,结合玉龙检察工作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能动履职,为玉龙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14件,同比下降2.56%;2件案件被省级机关评为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一、担实服务大局使命,巩固发展稳定和谐良好局面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担当作为,自觉助力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平稳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职责。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2件3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组建素质能力高、专业性强的办案团队投入“3·31”“9·18”等涉黑专案中,批准逮捕16人,审查起诉16人,坚决做到 “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保证黑恶案件办理质效。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办理利用网络犯罪案件31件54人。提升惩治危险驾驶罪的震慑力,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28件130人,推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深入人心。强化诉源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围绕国家安全、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醉驾综合整治、社区矫正等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
助力营商环境法治需求。坚定贯彻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创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点”为着力点,设立一站式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保障服务一流营商环境检企共建联络点”,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坚持平等保护、精准服务、防范风险并举,依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犯罪案件16件。根据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涉案企业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产处理、刑罚执行方式等方面切入,依法不起诉1人、建议适用缓刑5人,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律师阅卷服务206件次。努力为玉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担当。
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职能,与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金沙江流域(玉龙-香格里拉段)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意见》,共同守护金沙江“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5件,督促拆除非法采砂点1处、非法侵占河道建筑2处,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被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评为“云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对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实践借鉴。
二、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满足群众公平正义需求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实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人民群众法治期待。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办理侵犯人身、财产类案件46件61人,追赃挽损54.194万元。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形成与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办理食品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发出个人信息保护类检察建议13份,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防止公民可能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损失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提高群众信访满意度,办理来信来访案件20件26人,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率、七日内程序回复率、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九某某刑事申诉案被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
凝聚检察之力为民办事。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联合职能部门,以“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为抓手,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8万元,让贫困受害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加大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力度,督促用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858.9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免除农民工讨薪诉累。围绕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派驻工作队员5名,协调支持相关经费19.24万元。
努力让未成年人更好成长。不断更新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准逮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2人。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人、起诉1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2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办理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教育感化+爱心呵护+行为矫治”的综合性帮教体系作用,封存犯罪记录3人,邀请专业人员开展帮教88次、社会调查30次、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向11名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观护基地新增观护对象3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沉浸式思政课”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针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共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探索构建“检察+高校”机制,研究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及防范机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针对性、科学性。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升“四大检察”履职能力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担当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形象。
强化刑事检察力度。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8件138人,批准逮捕52件98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30件481人,提起公诉231件319人。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适用认罪认罚276件366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91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1件次,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22件次,监督立案1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3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6件,收监执行裁定审查案件2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1件,涉及金额255.5万元,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努力发挥反腐败斗争检察作用,严格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决定逮捕行受贿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10人。
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广度。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1件。“徐某等人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既立足企业实际,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清偿方案,为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又帮助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共渡难关,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5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5份;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反向衔接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意见3份。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强化担当意识,以“益护·丽江”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为“枢纽”,打造“玉龙之眸——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检察品牌。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公告期内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12件,诉前磋商后达成和解12件,提起诉讼1件。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37241.43元,增殖放流9万余尾鱼苗,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坚定政治立场,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思想根基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深化理论武装。始终聚焦政治学习定位,在提升思想性理论性上下功夫,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以“主题教育”为抓手,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从严对标、从实谋划,把“实”的要求贯穿到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各方面工作任务中。全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60余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60余次。
强化内外监督。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干警的日常管理,把对干警的管理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率先垂范,带头办案350件。常态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三个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报告、记录相关事项22件次,切实提高干警的自觉性、自律度。全流程抓实办案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诉讼流程监控、案卡填录巡查等691件次。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邀请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以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北京等6个省市代表团30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接受市、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民事检察工作。充分借助外脑,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 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102件次,有效推动检察办案规范化。
狠抓意识导向。围绕检察工作中心任务,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三同步”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断,做到早防范、早处理,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研判2次,舆情应对总体态势稳定。不断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的正面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两微一端”推送信息100余条,市级转发11次,省级转发5次,学习强国采用1篇。积极选送干警参加市级“强国复兴、奋斗有我”主题演讲比赛,先后荣获一等奖、优秀奖,塑造良好的玉龙检察形象。
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人民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努力做到依法能动履职,荣获“2022年度丽江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1名干警荣获“2022年度丽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丽江市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更是对玉龙检察未来工作的期许。我们将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积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辱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服务玉龙“两区一枢纽一屏障”建设目标的准度和精度还不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落实力度不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工作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问题就是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以更大力气解难题、开新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0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19万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47万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4万元,下降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72万元,下降2.24%;其他收入增加7.28万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2023年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检察系统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较去年减少;2、非同级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2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24万元,占总支出的76.53%;项目支出288.09万元,占总支出的23.4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43万元,下降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98万元,增长4.21%;项目支出减少74.41万元,下降20.53%。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2023年有新增人员调动,新增在职在编人员1人,工资发放数额较上年增多,8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缴费金额上涨,人员类费用上涨;2、我单位2023年部分项目已完成,本年度内未安排支付计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1.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我单位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共34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按照人数核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8.70万元/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6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4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资本性支出83.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4%。与上年相比减少51.50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2023年有新增人员调动,新增1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多,2023年8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缴费金额上涨;我单位2023年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检察系统办案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较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8%。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办案业务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9万元,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7%,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3%,完成年初预算的18.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万元,决算为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长2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2万元,增长2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业务增多,公车使用率上升,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增加;公务接待相比上年增加1批次8人次,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日报、春城晚报、云南法制采访检察机关公益事迹相关工作、云南省检察院进行专案指导工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口援藏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76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存在人员新增,在职在编人员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上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3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2万元,固定资产1396.0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3.3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40.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