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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开展法律监督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

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6次;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上级院实施意见带动检察工作全局,继续推动检察工作转入高质量发展,确保党中央重要部署在永胜形成生动实践。

2.坚守检察使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4件13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99件70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7件7人,故意伤害30件40人,寻衅滋事9件16人,赌博、开设赌场13件31人,涉毒品犯罪14件14人,偷越国边境3件7人、涉枪爆13件13人;审查逮捕阶段办理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恶案件1件3人。依法快速办理危险驾驶犯罪320件322人。强化监检协作,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13件,自行补充侦查3件,决定逮捕5人;审查起诉14件15人,一审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贪污犯罪5件6人、贿赂犯罪6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3件3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23余万元。全年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 15件28人,其中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件11人,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8件17人。开展法治宣传10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17件39人,其中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1件25人,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犯罪6件14人;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采纳率100%;落实“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选编案例10件、开展法治宣传38次。

3.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刑事案-件比1:1.06,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提出抗诉1件;办理立案监督4件、撤案监督2件、纠正遗漏罪犯2人;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10件次,民事检察案-件比1:1。全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其中对民事生效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份,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涉案金额60万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全年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其中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采纳率100%;刑检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件,民行部门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有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件比1:1。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采纳率100%,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15场,以公开促公正,助推各乡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就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森林资源保护向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行政机关和乡镇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磋商结案13件,挽回生态赔偿金13万元,督促赔偿义务人自行补植造林8.2亩。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监狱巡回检察1次;市检察院组织的社区矫正交叉检察1次看守所交叉检察1次;对全县社区矫正开展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发现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采纳率100%,监督脱管、漏管人员2名,出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10份。对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采纳率100%,出具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意见书1份。严格驻所检察,出具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4份。

4.坚持为民初心,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积极开展防养老诈骗、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送法进学校、进社区、下乡村,针对教师、学生、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治宣传4次,全年办理诈骗案7件21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35件3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7件40人,共追赃挽损31余万元。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进涉案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2件2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5件7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11件12人;办理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件1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其中社会调查15人次、帮教回访37人次,心理疏导19次,引入社会力量19次,犯罪记录封存10人;就校车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8份,移送救助线索15人,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覆盖人数近万人。全年共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4件24人,经审查决定救助19件19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15人,困难妇女4人,共发放救助金14万元。

5.增进法律监督厚度,夯实履职尽责基础

全年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71件、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事项14件;开展了7次检察业务质量分析会商会。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制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全年共学习培训120人次。

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监控案件44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评查案件20件,发现案件办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案件反向审视,促进司法规范,移送内部法律监督线索11件,成案率100%。

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庭评议共20件次;落实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共44人次对检察业务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供案件程序查询、律师阅卷服务128件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1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7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1.08万元,占总收入的98.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88万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36万元,下降0.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8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减少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11.12万元,增长70.56%,主要原因是:县级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单位项目资金预算力度,其中增幅较大的预算项目是增加扫黑除恶斗争专项经费3万元,增加了司法救助金11.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7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2.44万元,占总支出的82.47%;项目支出257.72万元,占总支出的17.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54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减少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拨入,因此支出相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66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决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取数编报口径发生了变化,2022部门决算中列入项目支出填报的:国家司法救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法警加班补贴等人员类支出在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列入项目支出填报。项目支出减少78.20万元,下降23.28%,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减少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因此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2.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与上年对比,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61.66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决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取数编报口径发生了变化,2022部门决算中列入项目支出填报的:国家司法救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法警加班补贴等人员类支出在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列入项目支出填报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商品和服务支出203.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涉案人员弱势群体的相关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非基建类51.0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3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与上年相比减少17.24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减少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拨款,因此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2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6万元,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0%,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万元,决算为1.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0%,完成年初预算的38.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6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5.32万元,决算为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24万元,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坚持厉行节约,和落实机关单位“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压减“三公”经费,特别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5.4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4万元,下降2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4万元,增长103.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坚持厉行节约,和落实机关单位“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压减“三公”经费,特别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103.70%的原因是,上级政法委、上级院对我院的工作指导、调研和办案业务指导、协助等工作增加,因此国内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院的工作指导、工作检察、案件协助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48万元,比上年增加3.97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本年随着案件办理工作量和出差人次的增加,差旅费等正常运转经费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51.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2万元,固定资产1215.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6.7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6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小29.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5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以上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