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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定政治立场,严把政治方向,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华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华坪建设,打好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主动战,依法、高效、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120人,批准逮捕90人,同比上升39.43%;受理审查起诉375人,提起公诉265人,同比上升2.31%。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起诉危险驾驶、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142人。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西区检察院建立禁毒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积极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扎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扛实反腐责任,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强化与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相互配合与制约。依法受理了监察机关移送的“中心镇挪用煤炭安全风险金案”“和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现均已提起公诉。与监察机关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积极助力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选派2名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投入各类资金5万余元,帮助群众协调解决水源地等现实困难;入户走访82人次,全面了解挂联户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需求,实现精准帮扶;干警消费帮扶3万余元,帮助群众解决农特产品销售难问题;对2户特困家庭给予经济资助1万元,帮助减轻家庭负担、渡过难关。

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出22条保障服务措施,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与县工商联合会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形成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在石龙坝工业园区挂牌成立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保障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联系点”,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延伸职能促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华坪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检察新担当促进县域社会治理,制发各类检察建议38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整改,促进县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流转办理。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立普法专班,共抽调7名干警担任普法宣传队员,支持普法经费1.2万元。围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预防校园欺凌与性侵、《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等主题,深入社区、企业、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检察+网格”命案防控机制的工作要求,选派18名检察人员与中心镇、石龙坝镇、兴泉镇各村(社区)选派的网格员定期联络,切实深入开展矛盾风险排查化解,防范命案发生。

2、聚焦民生保障民利,用心提供检察保护

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接待的48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重复信访明显下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74万元,同比上升16.36%,实现“弱有所扶”。积极主动挖掘救助线索,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妇联等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用心传递检察温度。积极参与“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努力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检察服务,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46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6.1935万元,让“辛苦钱”一分不能少。

努力办好民生司法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26%,不诉率同比上升3.24%,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秉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共追赃挽损14.422万元,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力促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不规范、共享单车安全隐患、无障碍通道建设不规范、不达标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8份,监督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12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始终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态势,依法批准逮捕6人,起诉4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12人。邀请心理老师对10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帮助回归正常生活。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监护失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份、督促监护令6份,让家庭“缺位”重新归位。用心用情办理了“5.19”案、“12.01”案等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请示汇报,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解决民事赔偿、被害人帮扶救助、舆情引导管控等问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力推动校园安全制度落地落实。选派15名检察干警担任15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法治副校长,助力学校法治建设。共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20余次,受众师生达5000余人,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为中心中学选树10个典型案例并制作成展板,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落实学校教职工入职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制度,积极推进未检综合履职工作,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九项制度和七个专班责任落实,有力推进我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稳步有序开展。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暨调度会6次,开展专题调研6次,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凝心聚力,促进各专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未成年人犯罪全省排名35名,实现了年初确立的退出全省排名30名的目标。全年受理涉未审查起诉案件15件27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5%、27%。

3、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促司法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4.4%,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37%,有效从源头上减少抗诉、申诉案件。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漏补漏诉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财产刑执行不当14件;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2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2份。适时介入侦查22件次,引导侦查取证,有效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案件比”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做精做实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办理民事案件59件。加大“职业放贷人”案件监督力度,依法办理了“兰某某职业放贷人”系列案件21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精准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大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力度,受理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监督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案件12件,就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3份,有效推动审判、执行活动规范化运行。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名工工资工作衔接机制》,合力为农名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办结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6件,均已在检察环节和解并履行完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针对部分乡镇、部分执法主体在案件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非法行医、违法占地行政处罚过程中未严格依法履职、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份,有力督促行政机关树牢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有效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份,让违法行为“罚当其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公共利益“捍卫者”职责,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传统领域”办案全覆盖,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两头空”、盲道破损阻碍残障人士通行等新领域。贯彻落实《川滇三州市六县(区)金沙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共同守护“一江春水”。抓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共开展巡江、巡河5余次,切实加强金沙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6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促使当事人陆续向新庄河增殖放流鱼苗9000余尾。聚焦绿美华坪建设,为消除废机油污染环境隐患,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汽修行业加强监督管理。聚焦安全生产,联合相关部门对大唐观音岩水电站、鸿鑫氧气厂等多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排查、风险防控责任。

4、守正创新强根铸魂,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想”和“用思想”有机统一起来。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党日等活动累计22场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题调研并完成成果转化2项,办结4项为民办事清单,推动3项问题清单整改。始终严守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院党组请示报告累计46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创作检察法治视频4个,依托“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动态300余条,加强检察网评员队伍建设,努力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推动华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2023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考核结果为优秀。深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构建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融合监督机制,持续强化依法规范办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检察氛围。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5人次。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决策部署,完成争先进位目标任务3项,2023年被评为华坪县作风革命先进集体。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检察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案件研讨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各类培训累计500余人次,2份法律文书获评市级优秀公诉意见书,1名续聘为云南省检察教官,2名干警因工作实绩突出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和表扬。举办“丽检青年谈”第四季--华坪检察院专场,为全市青年干警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做深做实“传帮带”。深化文化育检工程,党建引领文明创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打造华坪检察文化长廊,成功创建华坪唯一一家“省级无烟党政机关示范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开展无偿献血、义务植树、爱心捐赠等活动累计800余人次,助力“文明卫生健康县城”创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强化自身监督的同时,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定期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接受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调研指导,专题汇报了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57条;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召开听证会4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审查各类案件50余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17万元,占总收入的97.35%;其他收入33.97万元,占总收入的2.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3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00元,增长1.80%;其他收入减少19.37万元,下降36.31%。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机关工作人员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上年度年底结转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至本年度用于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的医疗保险,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022年度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丧葬抚恤费19.10万元,县财政拨付辅助人员经费25.00万元,2023年度无丧葬抚恤费,收到县财政拨付辅助人员经费20.00万元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补助经费5万元,导致2023年度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30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00万元,占总支出的84.18%;项目支出205.72万元,占总支出的15.82%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43万元,增长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32万元,增长9.32%;项目支出减少56.89万元,下降21.66%;主要原因是1.度机关工作人员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所以导致基本支出增加;3.上年度年底结转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至本年度用于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的医疗保险,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4.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所以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2023年度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6.2023年度较上年度减少服装经费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两个项目,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9.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4与上年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7.16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1.度机关工作人员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上年度年底结转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至本年度用于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的医疗保险,导致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6,与上年相比公用经费支出增加16.16万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新招录公务员3人,在职在编人数增加,测算的一般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导致全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23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万元;资本性支出50.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1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1%。与上年相比增加22.00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1.度机关工作人员晋级晋档基本工资,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上年度年底结转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至本年度用于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的医疗保险,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7.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办案支出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和工伤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1万元,决算为2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2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万元,决算为9.6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43%,完成年初预算的7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38%,完成年初预算的69.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万元,决算为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规范列支经费,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86万元,增长11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0万元,增长48.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我单位在2023年度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求,经过上级审批,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2.上年度因疫情影响,上级部门来我院实地指导,调研情况较少,本年度上级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正常前来调研,指导工作,导致我院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我院在2023年度申请报废执法执勤用车云PB069警车,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在不超编制数的前提下,采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市院各种指导组、检查组及县区院的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新招录公务员3人,在职在编人数增加,一般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导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83.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万元,固定资产1202.2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1.0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9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5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由级财政保障,所以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