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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宁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宁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4.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5.负责其他应当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件65,依法逮捕35件44人,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83件329人,提起公诉206件247人,诉前羁押4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5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8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起诉10件19人,全面履行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检察使命。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检察职能,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不捕11件17人,不捕率27.87%,不起诉80人,不诉率24.46%,同比上升7.9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13.5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97人,适用率为95.81%,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226人,加强轻罪治理司法实践,依法快速办理危险驾驶犯罪168件168人,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致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部署和《云南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检企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保障、服务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检企联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4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次。加强与政府、企业、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宁蒗县苹果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查处、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活动8次,共同促进本地苹果生产、销售市场规范运行。开展普法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村社等活动3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企业、人民群众及当地党委政府对商标侵权行为违法性认知度,提升群众保护本地企业、本土品牌的思想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4.高效协同助力“清廉宁蒗”建设。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与市县两级监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共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提前介入率100%。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贪污犯、贿赂犯罪2件2人,行贿案件2件2人。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全县300余名干部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观摩警示教育2场次,对发案单位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干部职工监管等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份,从源头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积极为“清廉宁蒗”建设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5.能动履职融入县域基层治理。持续融入县委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选派2名干警参加基层综合治理工作队,选派4名干警参加普法强基工作队,选派1名干警参与县综治中心工作。依托普法强基到挂包乡镇开展法治进校讲座10场、律师讲座3场、双语普法2场、参加矛盾风险分析研判会20余次,矛盾纠纷调解80余起、对重点人员和区域普法6次,主导办理的“乡村公示栏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案”等一批助力基层治理的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省检察院、省法制报等多个权威新闻媒体转发,为人民群众积极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62万元,占总收入的93.3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90万元,占总收入的6.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61元,下降5.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73元,下降6.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12万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2022年项目支出为337.06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为183.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282.10万元,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171.3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10.73万元,下降39.25%。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宁蒗县财政局拨入基层治理专项经费5.00万元,宁蒗县医疗保障局拨入2023年体检费1.7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89万元,占总支出的80.84%;项目支出194.78万元,占总支出的19.1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6.56万元,下降6.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1.48万元,增长19.04%;项目支出减少198.04万元,下降50.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022年和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有调整,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80万元统计在项目支出,2023年统计在基本支出,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82.10万元,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171.3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10.73万元。故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合计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2.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8人均公用经费为3.5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7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为: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38.38万元,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4.99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经费支出8.00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12.40万元,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支出8.41万元

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邮电费、业务维修(户)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业务资料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支出,用于购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等与检察业务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6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0%。与上年相比减少64.73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2022年项目支出为337.06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为183.3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282.10万元,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171.3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10.73万元,下降39.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支出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及生育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万元,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决算为11.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86%,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1.52万元,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73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万元,决算为1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决算为11.52万元,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0.03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长29.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9万元,增长3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2万元,增长29.61%,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53万元,2023年决算数为11.52万元,支出决算增加2.99万元,增长35.05%,原因为1.我单位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车牌为云PB011警车辆购置时间为2008年5月,已行驶16年,车辆老化严重,维修成本高且逐年增加;2.2023年宁蒗县到永胜县、丽江市高速公路开通,我院经常去永胜、丽江出差办理案件,过路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下乡、出差,乡村振兴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院指导检查工作、陪同协助办理案件、调研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14万元,比上年增加8.32万元,增长10.97%,主要原因是1.较2022年,2023年物业管理费增加,物价上涨,单位物业管理费有所增加;2.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21.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25万元,固定资产801.5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6.2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6.8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资产为受托代理资产,为单位涉案款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