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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坚持为大局服务,彰显检察担当。着力推进平安古城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惩处力度,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聚焦轻罪治理,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处理难题,联合法院、公安制定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试行,坚持诉源治理,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监管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坚持高质效办案,着力深化法律监督。刑事检察更优,强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民事检察更准,强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行政检察更实,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更有为,聚焦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公民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食药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回头看并组织公开听证,该经验做法被省院转发。

3.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守护民生福祉。用心回应人民诉求,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常态化日常信访维稳工作,着力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法治进校园、庭审观摩、直播等法治宣传。扎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针对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4.坚持筑牢履职之基,全力锻造过硬队伍。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政治统领业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党组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组织参加政治轮训,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能,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案件办理、检察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区委第十轮巡察、市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政治督察工作。持续推进素能强检,以实战实用为导向,综合运用教、学、练、赛等方式,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轮岗交流、跟班学习等,干警参加各级业务竞赛,一人荣获第一届云南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以案促改等,教育引导党员真正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

1.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23070.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90795.85元,占总收入的89.4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32274.64元,占总收入的10.5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8938.65元,下降1.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6940.05元,下降1.13%;其他收入减少41998.60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1.根据单位实际需求,2024年维修维护项目相较上年减少,维修维护费用预算减少,2.地方财政困难,缩减地方聘用制书记员保障人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333350.3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6121.81元,占总支出的84.04%;项目支出2447228.53元,占总支出的15.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9617.08元,下降2.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2838.94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增,使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我院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12456.02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是1.根据单位实际需求,2024年维修维护项目相较上年减少,维修维护费用支出减少;2.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我院2024年差旅费相较上年减少;3.2024年无国家赔偿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86121.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17397.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93%,与上年11246825.02元对比增加470572.41元,同比增加4.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增,使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使得我院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8724.38元,占基本支出的9.07%,与上年1466457.85元对比减少297733.47元,同比减少20.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区财政保障的1-4月地方书记员工资放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劳务费中,本年度进行调整不再放入。2024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6561.9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7228.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01252.53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办案差旅费、培训费、办公办案用房维修改造、档案数字化等办案业务支出及物业管理支出;资本性支出345976.0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0795.8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4%。与上年相比减少156940.05元,下降1.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74855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4%。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办案业务经费及设备购置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包含转移支付资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161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社保实际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313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导致医保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74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8%。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导致年中公积金清算时缴费基数变大,公积金实际需缴存金额增加,追加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500.00元,决算为42645.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10.51元,下降4.2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00.00元,决算为41137.5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46%,完成年初预算的2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00元,决算为15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4%,完成年初预算的6.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8.51元,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2.00元,下降54.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2.00元,下降54.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500.00元,支出决算为42645.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10.51元,下降4.2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300.00元,决算为41137.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00元,决算为15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51元,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2.00元,下降54.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92.00元,下降54.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院案件协调1批次接待人次3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1批次接待人次4人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956.93元,比上年增加47034.75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随物价上涨,2024年物业管理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物业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515876.61元,其中,流动资产247383.88元,固定资产2938635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82144.6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0539.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6594.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92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7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1698.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8479.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4357.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151.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院无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区级财政保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