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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4.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检察为民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玉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职责。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4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省扫黑办督办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的“3·31”“9·18”等涉黑案件230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助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9人。

助推辖区安全稳定。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职能,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288人,批准逮捕446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93396人,提起公诉222266人。坚决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理故意杀人案件11人,故意伤害案件2338人,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615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11人,黄赌毒犯罪案件2533人。

助力营商环境法治需求。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贴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成立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25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10人作相对不起诉,建议审判机关对13人判处缓刑并得到采纳,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办理涉企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依法维护了涉案企业的诉讼权利。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能动履职促进生态保护。走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检察实践之路,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的检察监督效能守护人民美好家园。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19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10亩,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5854.4元,当事人补植补种雪松苗740株;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公里,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余吨,整治违法排污砂石厂1个。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质效民生保障践行检察初心

聚焦人民群众法治期待。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提升回复工作的质效,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533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6万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辖区16个乡镇和辖区学校,开展送法进村、法治讲座进校园、沉浸式思政课等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选派骨干检察人员在全县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20个村委会担任法治副村长。

凝聚检察之力为民办事。认真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权利刑事犯罪,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3人,销售假药犯罪案件33人。持续开展乡村街天集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51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件48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248人,两抢一盗案件1933人。

呵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依法办案、特殊场所检查、校园及周边食药品检查、倒查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开放日等举措,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7人,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55人,提起公诉22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人,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11人。依托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成一站式取证24次,开展心理疏导10余次,帮教29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份、《督促监护令》4份,开展社会调查、提供法律援助各5人次,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1000元,送1名学员到观护教育基地并顺利结业。联合制作《强国复兴有我——“坚定理想信念 点亮青春之光沉浸式思政课》,先后到辖区7所中学进行宣讲,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受众师生6000余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精准有力。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信息共享,把制约监督做实、协作配合做好,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质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2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5份;纠正公安机关漏诉10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件次。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核查罚金刑4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案件2件;对罪犯交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优化。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83件,帮助8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284.45万元。办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6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3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5人。办理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被评为2023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纵深推进。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立案30件,履行审前程序29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坚持将食品安全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建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配合、协作联动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双段长+双检察长工作机制,对辖区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召开磋商会、跟进监督等方式,消除辖区11处安全隐患。

数字检察稳步推进。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业务条线专班,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2个,发现线索52条,成案21件。通过对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的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的质效。

(四)聚焦强基固本,以高质效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共召开党组会20次、中心组学习9次、组织全院集中学习40余次、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4次,不断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力构建党建+”发展格局,探索党建+检察+民族团结的融合发展思路,打造玉龙之眸检察文化品牌,并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

以人才建设蓄势聚力。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激发队伍的活力和朝气。通过邀请专家培训、外出跟班学习和开展检察官上讲台等举措,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全年到上级检察机关等其他部门跟班学习5人次。4人被纳入省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人才库,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以清廉玉龙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整改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2次,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0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约谈3人次,开展节前提醒谈话6次。有序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变形,开展专题学习、读书班、廉政教育等19次。常态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三个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填报重大事项2人次,记录过问案件52次。

以强化监督提质增效。加强对检察办案程序的内部监管,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分析等,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口头提示函24份,流程监控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同时,将相关监督结果及时抄送院检务督察部门,强化监督合力。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评查案件34件。1件质量评查案件被评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业务监管案例。强化外部监督,本着应听尽听的原则,共召开案件听证会34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其他社会人士102人次参与听证活动,组织检察开放日”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提高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人民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玉龙发展大局,以打造玉龙之眸检察文化品牌为抓手,充分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722件,为玉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3个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1部微电影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电影,院党支部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基层党支部,1人获得全省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提名奖,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但检察工作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统筹服务保障玉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存在,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不够。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予以改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211920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0113.55元,占总收入的98.03%;其他收入239092.44元,占总收入的1.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565.69元,增长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8181.88元,增长1.70%;其他收入减少165616.19元,下降40.9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对我单位支持力度增大,财政拨款增加,导致收入整体上升;二是县财政保障人员9月份退休,对应的县财政给以的拨款相对减少,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2193850.13元。其中:基本支出9299548.09元,占总支出的76.26%;项目支出2894302.04元,占总支出的23.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412.99元,下降0.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811.58元,下降0.99%;项目支出增加13398.59元,增长0.4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人员变动,退休3人,工资发放数额较上年减少且本年存在社保及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缴费金额上涨,人员类经费支出总额上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99548.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49372.62元,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0175.47元,占基本支出的11.29%。我单位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共34人(其中10月退休1人,11月退休1人,12月退休1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按照人数核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83319.39/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37.23/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4302.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涉烟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中宣传册的印刷、宣传展板的制作及活动开展的相关费用。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137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的邮电费、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935900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案用书购买、拍摄法治宣传片、业务装备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办案用房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56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5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宣传产品的制作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80113.5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相比增加141896.92元,增长1.21%,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0286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8%,完成年初预算的137.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购置及维修(护)费、办案业务用房及基础设施维修(护)和改造、三公经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动态管理晋级晋档增资、发放年终考核奖、年度司改绩效考核奖金、优秀公务员奖金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以及社保及公积金等基数调整,人员类经费总体增加;二是县级保障的其他人员社会保障经费调整至公共安全支出,导致支出决算数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05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退休3人,减少了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县级保障的其他人员社会保障经费调整至公共安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901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退休3人,减少了人员的卫生健康(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21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7%。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补缴,调整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700.00元,决算为11514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93.68元,下降5.8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00.00元,决算为108298.1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05%,完成年初预算的8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0.00元,决算为68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5%,完成年初预算的49.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420.68元,下降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227.00元,增长16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227.00元,增长161.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14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93.68元,下降5.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00.00元,决算为10829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0.00元,决算为6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通过制定更严格的公车审批流程、明确接待的开支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全面压减三公经费,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了2个批次15人;公车维修因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减少了大范围大配件的维修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420.68元,下降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27.00元,增长16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227.00元,增长161.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通过制定更严格的公车审批流程、明确接待的开支标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一是本年度采用与其他检察院联动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业务工作,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了2个批次15人;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上,建立严格的用车制度。明确用车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用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鼓励多人共乘、同一业务多个单位共乘,减少了不必要的单独派车,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状态良好,降低了大范围大配件的维修成本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永胜县院考察我院枪弹室建设工作14人,云南省检察院进行专案件协调、专案指导工作13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协作工作14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口援藏工作112人,鹤庆县院、剑川县院学习财务、检察业务及第三检察部跨区域协作事宜115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661.44元,比上年增加73417.85元,增长7.53%,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员两年一次晋级晋档,相应的人员支出增长以及办公用房基础设施维修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797588.25元,其中,流动资产119215.73元,固定资产13501322.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9933.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7117.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654.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9119.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311.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9311.8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2311.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