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永胜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1.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
12.负责其他应当由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守政治本色,在强化政治引领中确保正确方向
旗帜鲜明铸牢政治忠诚;党纪学习教育助力政治建检;坚定不移捍卫党的绝对领导。
2、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90件11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72 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6件479人,提起公诉359件409人。保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高压态势,受理涉恶案件1件7人,提起公诉1件6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办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29件233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3件16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诉11件14人,提前介入13件。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深入县域相关企业开展走访调查6次,办理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6件33人。
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8件30人,不起诉26件44人,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349件395人,适用率91.65%;根据县委政府要求,选派4名干警驻乡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选派2 名干警参加“沧阳解语花”家事普法工作队,开展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养老诈骗、程海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30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
全力守护山青水绿生态环境。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8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11.62万元,自行修复受损林地150亩,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0吨,增殖放流鱼苗2.5万尾。
3、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有力。办理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4件,监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监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6件次。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1件,行政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采纳率100%;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20件,支持起诉1件,经检察机关介入后促成和解19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9.53万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行政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意见10份,采纳率100%;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公益诉讼纵深推进。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立案审查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均已整改回复,采纳率100%;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磋商结案11件。
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监狱巡回检察、看守所交叉检察、社区矫正交叉检察共3次;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督中对发现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出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6份。
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新赛道,及时调整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业务条线专班,市县两级院上下联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5个,发现监督线索27条,监督成案15件。
4、坚持人民至上,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坚守检察初心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召开听证会5场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5份,均进行了整改。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1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万元。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零障碍”一站式窗口职能,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军人军属依法优先窗口,开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用情回应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件次,对以上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回复,到期信访案件全部做到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通过12309检察网上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律师阅卷102次。
用爱呵护祖国花朵。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件20人,提起公诉8件8人。发出督促监护令9份,开展社会调查18次,心理疏导9次,亲职教育7次,帮助教育16次,引入社会力量1次,移送未成年人救助线索12件12人;开展法治宣传31次,发放宣传手册9760册。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深入12个乡镇、6个社区、16所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播放视频、讲解案例、现场互动等方式,提升辖区群众及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5、坚持严管厚爱,在强化自身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纵深推进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4次,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及时分析研究填报数据,推动逢问必录成为常态,记录报告29件。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主动向县人大、县政协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市县两级人大、政协监督,走访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庭评议31件次;落实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62人次对检察业务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78人次;落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机制,规范开展年度绩效考核,促进监督办案与检察绩效、政治素能的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3156198.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8953.90元,占总收入的99.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7244.99元,占总收入的0.9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3482.38元,下降10.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81883.16元,下降10.2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41599.22元,下降52.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减少在职公务员2人,增加退休人员1人。人员减少,人员类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同时省财政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入减少。县财政司法救助经费预算拨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3199798.77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3029.74元,占总支出的84.57%;项目支出2036769.03元,占总支出的15.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01802.00元,下降10.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1411.90元,下降7.93%;项目支出减少540390.10元,下降20.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减少在职公务员2人,增加退休人员1人,人员减少,人员类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省财政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入减少,县财政司法救助经费预算拨入减少,以上收入减少,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随之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6302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80072.78元,占基本支出的90.30%;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减少:717764.21元,下降6.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2956.96元,占基本支出的9.70%;与上年相比,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141681.69元,下降1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减少在职公务员2人,增加退休人员1人,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类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6769.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4502.3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等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开展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163.69元,主要用于涉案人员弱势群体的相关司法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非基建类)273103.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方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8953.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1%。与上年相比减少1484272.36元,下降10.23%,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减少在职公务员2人,增加退休人员1人,人员减少,人员类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省财政拨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入减少,以上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随之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8169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5%,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2%。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办案业务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412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完成年初预算的93.0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社保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253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完成年初预算的87.3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05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完成年初预算的97.6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80.00元,决算为9883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582.21元,下降27.55%。减少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00.00元,决算为92441.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53%,完成年初预算的6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80.00元,决算为63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7%,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448.21元,下降2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134.00元,下降6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134.00元,下降61.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80.00元,支出决算为9883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582.21元,下降27.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200.00元,决算为9244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80.00元,决算为6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448.21元,下降2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34.00元,下降61.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134.00元,下降61.3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院的工作指导、工作检察、案件协助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956.96元,比上年减少151851.69元,下降12.3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减少在职公务员2人,增加退休人员1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减少,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781700.10元,其中,流动资产168844.01元,固定资产11390519.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1154.64元(净值),其他资产51182.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0570.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762591.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730.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623.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367.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13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137.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