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系统抓实检察业务、案件、质量三大管理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抓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提前介入25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件。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严把证据关,深化侦查引导,依法退回或自行补充侦查47件。严把程序关、事实关,办理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1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达5.64%,同比上升2.93%。防止“一押到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采纳率达100%,诉前羁押率达24.15%。加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2份。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机制,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件,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执法不规范情况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筑牢社会稳定“安全墙”。
乘势而上,民事检察向“强”突破。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以求极致精神把群众身边“小案”办成“精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4件,同比上升59.3%。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同比上升500%,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法院采纳率达100%;持续强化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的释法说理,依法维护审判权威。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其中对不动产执行案件开展深入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助力化解不动产“过户”难题。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依法调取并审查案件60件,推动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向深层次违法监督转变。加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审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件,维护司法公信与权威。
深耕厚植,行政检察向“实”行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同比上升350%。其中,办理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18份,防止不刑不罚。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2份,采纳整改率100%。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高于全省平均值。
借势登高,公益诉讼向“好”拓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全年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0件,立案办理33件,同比上升3%。针对寄递烟花爆竹监管漏洞、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问题,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6件。坚持“大案精办、小案快办”,把诉前实现维护社会公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以诉前磋商结案10件,以检察建议书结案17件,以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182315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57280.56元,占总收入的96.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5877.40元,占总收入的3.0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8196.88元,下降7.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4408.88元,下降8.06%;其他收入增加26212.00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1.本年编制内实有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上年度存在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本年不存在,导致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本年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本年县财政拨付辅助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1790630.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4652.24元,占总支出的86.21%;项目支出1625978.29元,占总支出的13.7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16500.41元,下降9.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85324.64元,下降7.17%;项目支出减少431175.77元,下降20.96%;主要原因是1.本年编制内实有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基本支出减少;2.上年度存在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本年不存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3.本年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64652.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53660.78元,占基本支出的8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0991.46元,占基本支出的10.93%。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减少443829.31元,下降4.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341495.33元,下降23.51%。主要原因是1.本年编制内实有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导致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上年度存在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本年不存在,导致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5978.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651.69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本性支出243111.6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7280.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7%。与上年相比减少1004408.88元,下降8.06%,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2%。主要原因是1.本年编制内实有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基本支出减少;2.上年度存在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本年不存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3.本年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9098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8%,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办案等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37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完成年初预算的95.2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758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33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100.00元,决算为256614.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105.58元,增长5.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68%,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00.00元,决算为127473.1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68%,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93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4%,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432.58元,增长3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27.00元,下降66.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327.00元,下降66.2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100.00元,支出决算为256614.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105.58元,增长5.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100.00元,决算为12747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93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规范列支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432.58元,增长3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27.00元,下降66.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327.00元,下降66.2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面通高速以后,过路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成本高,不能满足现在办案工作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院、市院工作指导和业务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991.46元,比上年减少12581.34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本年编制内实有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133895.13元,其中,流动资产385828.63元,固定资产11419425.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9935.24元(净值),其他资产28705.3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265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3109.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75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839.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096.1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74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7839.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所以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