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服从中共宁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宁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个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4.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市检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5.负责其他应当由宁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优检察业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统领,以更高站位夯实思想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勇担检察使命,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大局。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宁蒗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践行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持续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民生领域监督力度,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人民群众投诉“有门”,维权“有道”,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做他们最坚实的“护薪人”,让法治的阳光照亮小凉山的每一个角落。
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强担当维护公平正义。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做到“三个善于”,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和重要工作抓手,持续推进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自我革命,以更严标准淬炼过硬队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政治素质考察贯穿检察人员管理全过程,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1.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1692117.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4242.51元,占总收入的94.1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87875.20元,占总收入的5.8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86993.80元,增长14.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8079.64元,增长15.52%;其他收入增加8914.16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为一是2024年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教上年增加196160.00元,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4年我院增加两个项目,项目经费增加,分别为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支出1229154.85元,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支出427420.00元。其他收入增加原因为,与上年相比,宁蒗县财政局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1488508.48元。其中:基本支出8170062.27元,占总支出的71.12%;项目支出3318446.21元,占总支出的28.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21819.35元,增长13.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8838.14元,下降0.59%;项目支出增加1370657.49元,增长70.37%。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2023年为67700.00元,2024年无支出,基本支出减少;2024年与上年相比,我院增加两个项目,分别为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支出1229154.85元,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支出427420.00元,项目经费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0062.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99283.88元,占基本支出的8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0778.39元,占基本支出的10.66%。人均公用经费31099.23元,较上年人均减少4400.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8446.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经费1229154.85元,主要用于我院未成年人检察中心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1206354.22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费、业务资料费、邮电费、业务维修(护)费、检察宣传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项目经费50296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中心机房扩容改造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247767.62元,主要用于业务管理费、邮电费、劳务费、电费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132209.52元,主要用于县聘书记员工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4242.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与上年相比增加1478079.64元,增长15.52%,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0930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2%,完成年初预算的166.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单位日常运行经费、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支出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预算追加,年初预算未预算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经费、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3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629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完成年初预算的95.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360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7%。主要用于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50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00.00元,决算为120683.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27.15元,下降8.7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200.00元,决算为113685.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20%,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元,决算为69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0%,完成年初预算的40.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14.15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13.00元,下降58.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13.00元,下降58.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683.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27.15元,下降8.7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200.00元,决算为113685.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元,决算为69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14.15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13.00元,下降58.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13.00元,下降58.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3786.64元,比上年增加22340.35元,增长2.65%,主要原因是法治宣传产品及各部门业务指导用书需求较大导致印刷费增加;二是信创办公设备替换办公耗材成本较高,导致维修(护)费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799942.17元,其中,流动资产616242.17元,固定资产8537891.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9891.80元(净值),其他资产165916.8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0405.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200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6684.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197.6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0347.2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139.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6348.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6348.3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