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据《“三定”规定》,核心职能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受理控告申诉,开展检察调研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与基层基础工作,为宁蒗彝族自治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2025年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6次、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开展学习11次、专题研讨5次、举办学习读书班1期,其中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开展党组会前学习1次、“三会一课”学习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领导班子带头查摆问题,建立班子问题台账5项、个人问题台账10项,制定整改措施49条,整改完成率100%;修订《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等制度,新增2项研判制度,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二)紧扣县域发展大局,以履职实效助推县域现代化建设
守牢县域安全底线。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更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起诉各类犯罪145件18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3.15%,以精准办案筑牢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安宁。
务实服务高质量发展。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共受理宁蒗县监委调查移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提前介入率100%。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为全县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者讲授专题法治课2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自觉促进高效能治理。在检察履职办案中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段、治未病,做到惩治与预防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有力促进堵塞漏洞、源头治理。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检察蓝”护航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办理6件6人,不起诉1人。持续提升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2025年综合履职率排名全市第一。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今年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场,覆盖师生2000余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实现“惩治+监督+预防”闭环,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受理、办理控告、民事申诉、立案监督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10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成立宁蒗县“一家人”调解队检察院小分队,选派经验丰富检察官参与信访风险分析研判8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4起,为宁蒗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深化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向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助力兜底民生底线。规范推进检察听证,举行听证2件8人。依法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3件,涉及农民工134人,追回农民工工资139万余元。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全年保障律师阅卷55次。
(四)深耕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协同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刑事检察: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长期“挂案”以及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提升侦查办案质量;民事检察: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采纳率均为100%;和解结案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着力破解审判违法和“执行难”问题;行政检察:对11名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打通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最后一公里”,防止“当罚不罚”;公益诉讼检察:以“办案+治理”思维推动系统维权,针对药品安全、美容行业乱象等民生领域问题,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推动建立监管制度6项。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6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方”,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
(五)凝心聚力,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关怀指导下,以提高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一年来,1名干警获得丽江市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一等奖、1名干警获得丽江市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三等奖、1名干警记二等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0,029,42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6,246.64元,占总收入的94.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03,180.39元,占总收入的5.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62,690.68元,下降14.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77,995.87元,下降13.4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84,694.81元,下降26.85%。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1,229,154.85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一是因在2024年拨付2023年下半年县聘书记员经费162,000.00元,2024年其他收入增加,2025年预算正常拨付,故其他收入与2024年相比有所减少,二是2024年拨付30,000.00元烟草办案协同费,2025年无此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0,340,990.69元。其中:基本支出7,991,003.53元,占总支出的77.28%;项目支出2,349,987.16元,占总支出的22.7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47,517.79元,下降9.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058.74元,下降2.19%;项目支出减少968,459.05元,下降29.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较2024年,人员减少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2025年减少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1,229,154.85元,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91,003.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59,526.70元,占基本支出的88.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1,476.83元,占基本支出的11.66%。人均公用经费34,499.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9,987.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非同级财政保障(其他人员支出)经费县聘书记员经费项目经费478,483.50元,主要用于县聘书记员工资和保险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244,527.44元,主要用于劳务费、电费、水费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司法救助金项目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司法救助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6,246.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2%。与上年相比减少1,477,995.87元,下降13.4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88,29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单位日常运行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保险支出、专项工作开展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存在预算追加,年初预算未预算专项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3,26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和人员变动等原因,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2,389.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完成年初预算的86.5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和人员变动等原因,相应的社保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2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并追加该项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800.00元,决算为81,62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061.75元,下降32.3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793.75元,下降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68.00元,下降8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68.00元,下降8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800.00元,支出决算为81,62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061.75元,下降32.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00.00元,决算为80,89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元,决算为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793.75元,下降2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68.00元,下降8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68元,下降8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二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不断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洗车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省检察院来我院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542.68元,比上年减少53,243.96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各项开支,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936,153.32元,其中,流动资产34,369.47元,固定资产8,269,701.6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7,286.76元(净值),其他资产184,795.4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3,788.85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8,189.68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7项,账面原值953,2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752.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7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037.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752.3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5,693.0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其他资产为受托代理资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