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以精准履职护航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69件372人,其中,批准逮捕43件57人,提起公诉155件216人。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件7人;240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9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48 %。
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的1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4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以案释法开展精准普法40余场次;“一家人”人民调解先锋队检察院小分队累计调解矛盾纠纷65件,化解成功率达98%,其中化解20年以上历史积案6件、30年以上积案3件;接待来访群众40人次,提供法律服务30人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6件。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提前介入调查案件11件,办理案件9件12人,决定逮捕2件2人,起诉8件8人;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1条;深入华坪隆基公司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1场次。
(二)初心如磐为民司法,以法治温情回应群众期盼
用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8件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追偿赔偿金5.39万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财产利益犯罪25件54人,追赃挽损34.63万元;向永兴乡马鹿村投入党建及产业帮扶资金6万元,扶持发展速生续断种植300余亩。
倾心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坚持“困有所助”,向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为19名农民工提供支持起诉,帮助追回劳动报酬92.54万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办结交办、转办信访件15件,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3件。
悉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11人、起诉1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深化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8人次、家庭教育指导23人次,累计开展校园法治宣讲30余场次。
(三)深耕厚植主责主业,以司法公正捍卫法治尊严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4次;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6件12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清理刑事“挂案”9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件。
民事检察走深走实。以求极致精神审慎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9件;对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份;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
行政检察有序拓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建议行政机关对应受行政处罚的25名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针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针对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
公益诉讼精准规范。受理案件线索22件,立案办理18件。聚焦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整治,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紧盯县域部分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安全卫生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围绕县内13所闲置校舍管护缺位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规范化管护机制,切实筑牢国有财产安全防线。
(四)驰而不息建强队伍,以严管厚爱凝聚奋进力量
持续深化政治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严格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7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全院政治理论学习32场次;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院党组请示报告37件次;全面完成县委巡察反馈31项问题整改,同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9项;管好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238条,推出普法视频6期。
扎实推进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2次,分层分类廉政谈心谈话216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开展警示教育5次,查改作风问题20个;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有关事项31件。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赠阅《检察日报》95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11件重点案件公开听证,回复代表建议28条;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124件,建立健全“每案必查”工作机制,评查重点案件11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004075.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1711.97元,占总收入的96.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92364.00元,占总收入的3.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0918.01元,增长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4431.41元,增长1.35%;其他收入增加26486.60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本年司法救助金较上年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3.本年新增1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增加,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084231.8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4995.98元,占总支出的87.59%;项目支出1499235.85元,占总支出的12.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93601.30元,增长2.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343.74元,增长4.14%;项目支出减少126742.44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本年度实施的项目和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84995.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56410.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8585.55元,占基本支出的9.72%。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02749.65元,增加5.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82405.91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1.本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非必要不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923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578.85元,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23000.00元,救济费30000.00元;资本性支出187657.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1711.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相比增加154431.41元,增长1.35%,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9232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3%,完成年初预算的134.9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业务办案等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包含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年中追加该项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710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257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7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该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100.00元,决算为11937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236.80元,下降53.4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00.00元,决算为119377.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095.80元,下降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34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4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1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37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7236.80元,下降53.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100.00元,决算为11937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规范列支经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95.80元,下降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34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34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规范列支经费;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工作、侦查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535.81元,比上年减少88455.65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压减办公经费支出,非必要不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41677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46226.41元,固定资产10789786.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8019.40元(净值),其他资产202741.6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7121.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9639.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625.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53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5088.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246.5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246.5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所以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