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专栏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离休0人,退休6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93件。

把牢政治方向,在践行使命中筑牢忠诚根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职能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扛牢使命担当。

以理论学习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第一议题制度学习25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全院集中学习30余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有序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做到规定动作不变形,开展读书班、交流研讨等各类学习活动7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政治规矩固基正行。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4次。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40个问题完成整改,40条整改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共排查问题13条、整改13条,开展警示教育9次,提醒谈话6人次。

以品牌建设聚力增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自觉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按照一院一品工作思路,把党建+”模式作为重要抓手,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耕细作玉龙之眸检察文化品牌我院党建+检察+民族团结融合发展的工作成效显著,获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找准检察定位,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作为

以能动履职融入区域治理、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检察定位,彰显检察作为。

着力维护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批准和决定逮捕81113,提起公诉208264。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案件2946人。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反恐反邪教刑事案件及相关犯罪预防工作协作机制,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3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结涉黑涉恶专案2件。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65人。加强监检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18人。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深化渝滇检察协作,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活动,并召开了渝滇共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工作商讨会,推动形成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筑起坚实的防护屏障。切实履行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单位职责,协调帮扶资金10.5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动能。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害企业财产利益违法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1733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对不起诉27人,建议审判机关对2人判处拘役缓刑,量刑建议得到采纳,有效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服务保障文旅市场健康发展,办理涉旅案件2件,严厉打击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犯罪,适用实刑22人;协助市检察院办理玉龙雪山索道票售票程序案件1件,依法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针对违规发放贷款问题,就制度漏洞向相关企业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助推企业筑牢安全防线、堵塞管理漏洞。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移送线索1条。

聚焦民生福祉,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中传递检察温情、守护民生福祉。

担当作为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严厉打击侵财犯罪,为群众追赃挽损15万余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3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3件,成功讨薪284.95万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温情护航未成年人逐光而行。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2人,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3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实法律援助1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2次、帮教60余人次。实质化运行观护教育基地,送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到观护教育基地考察。联合多部门进校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沉浸式思政课”10场次,覆盖10个学校近9000名师生,并通过电视、广播、短视频和新媒体网络传播触达更多群体。

深耕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新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分片挂包的动态联络机制,采取1名党组成员包片,多名检察人员明确挂联一个乡镇的方式挂联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确保16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均有检察人员参与。选派经验丰富的1名检察人员入驻县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参加研判重大矛盾纠纷62起。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制度,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823人,院领导包案首次信访案件2件。

强化法律监督,在高质效履职办案中强化法治担当

紧扣高质效履职办案核心目标,以精准监督、能动监督、全面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捍卫法治权威。

刑事检察做优做强全面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1件、撤案11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4件次,纠正漏诉2人。依法纠正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5件次,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

民事检察聚焦问题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办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检察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案件。我院报送的《学习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与民事检察现代化》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法典主题征文评选活动优秀奖。

行政检察依法履职有效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检察监督案件49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6份,建议职能部门行政处罚17人。与职能部门联合行动,深入超市、药店、餐饮店、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由职能部门责令经营者现场整改,共同维护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公益诉讼注重定位规范监督。积极开展检护民生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等专项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办理闲置校舍国有财产保护案,3所闲置校舍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办理公共卫生安全领域案,督促辖区美容机构规范经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督促整治辖区企业违规取水、用水,有效保护国有自然资源。开展滇西抗战文物遗址、遗迹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督促抗战文物驼峰航线保护案,协同守护好玉龙抗战文物及文化旅游资源。

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加强联动跟进,对通报中反映的问题由数字办加强指导,解决数据应用中的难题,避免通报即止。累计运用模型54个,成案60件,排名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在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业务培训班上,我院作了交流发言。

突出自身建设,在凝聚监督合力中锻造检察铁军

以高标准自身建设为抓手,凝聚内外监督合力,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多维培养提能创效。打造玉检书香读书分享会,为干警搭建思想碰撞、知识交融的互动平台。开拓视野走出去,到上级单位、先进院跟班、交流学习4人次。主办丽江市检察机关第1场次争一流 促跨越”“星计划活动,展示了我院党建引领、文化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培育、民族团结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和成效。全年共5件优秀人、事、案、庭入选市检察院典迹库1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

自觉兼听阳光行权。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针对评议意见,及时成立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2条全面落地见效,我院测评结果为满意。聘任第二届听证员30名,汇聚多元法治力量,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其他社会人士100人次参与听证活动15件次;组织检察开放日”2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100余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检察办案程序的内部监管,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质效分析等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口头提示函20份,流程监控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同时,将相关评查结果及时抄送院检务督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评查案件20件。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记录报告42条。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识别重点人、风险事15人次。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参谋助手与检委会决策把关职能,召开检察官联席会51次、检委会7次,强化内部监督,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本单位202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1,975,665.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80,096.20,占总收入的98.37%;其他收入195,569.66,占总收入的1.6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3,540.13元,下降1.18%。其中:财政拨款收减少100,017.35元,下降0.84%;其他收入减少43,522.78元,下降18.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划转分流我单位事业人员2及公务员调出2,人员经费预算随之核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036,183.86。其中:基本支出9,109,079.81,占总支出的75.68;项目支出2,927,104.05,占总支出的24.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7,666.27元,下降1.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0,468.28元,下降2.05%;项目支出增加32,802.01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人员调出、划转分流减少,工资发放数额较上年减少,基本支出对应减少;本年度我单位专项工作任务较上年开展有变动,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09,079.8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24,838.31元,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4,241.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1我单位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共30人(其中4月划转分流事业人员2人,7月系统内调出1人,8月系统外调出1人;8月新进公务员2人,新进选调生1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按照人数核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98,166.79/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05.89/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7,104.05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556,486.8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水费、电费、办公用房维修维护、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0,096.2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7%。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17.35元,下降0.84%,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18,395.7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4%,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办案日常开支、办案及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维护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支。根据文件要求,落实在职在编人员年终考核奖、年度司改绩效考核奖金、优秀公务员奖金,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二是年中收到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办案业务和装备购置,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39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90.22%。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4月份划转分流2名事业人员,年末调出2人、新进3人,人员较年初相比有所浮动,减少了对应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8,986.2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完成年初预算的88.06%。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人员增减浮动变化,减少了对应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1,322.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元,决算为73,449.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698.81元,下降36.21%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900.00,决算为71,734.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67%,完成年初预算的5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0.00,决算为1,714.8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3%,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563.65元,下降3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135.16元,下降74.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4.8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135.16元,下降74.9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支出决算为73,449.33,完成年初预算的51.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698.81元,下降36.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7,900.00,决算为71,734.49,完成年初预算的56.09%;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700.00,决算为1,71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无公函不接待,实际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低于年初预计,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二是公车维修因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减少了大范围大配件的维修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563.65,下降3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35.16,下降74.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4.8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135.16元,下降74.9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在预算控制范围内通过制定严格的公车审批流程、明确接待的开支标准,无公函不接待,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另因我单位年末上缴外单位用餐人员伙食费991.16元,冲抵了本年度支出;二是公车维修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减少了大范围大配件的维修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墨江县院到我院交流学习16人,华坪县院到我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交流学习118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839.66比上年减少68,821.78,下降6.56%,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出4人,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相应减少;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办公、差旅、水电、维修等日常公用经费,压减非急需费刚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1,170,121.71元,其中,流动资产77,431.43元,固定资产12,989,500.7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170元(净值),其他资产72,019.5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7,466.5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1,821.79。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196.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15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043.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8,467.6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1,067.6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县级财政保障故决算报表里没有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