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工作报告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 日在丽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段兴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要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丽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防范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与有关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防止宗教极端分子借道出境、渗透回流。持续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559人、毒品犯罪110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打深打透打准”要求,迅速行动、尽锐出战,实行“专案专班专办”,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批捕涉黑恶犯罪183人,起诉336人,不批捕41人、不起诉7提出抗诉223人。强化“破网打伞”,认真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已起诉的6039件案件逐案排查梳理,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98件,移送纪委监委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案件线索42件。

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起诉71人。依法办理“2·28”集资诈骗、“云联惠”等案件,妥善办理“善林金融”和“祥利投资”(京县理财)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件。对全市重大敏感的经济犯罪案件均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办理。积极向被害人、集资参与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案件办结后的追赃挽损问题,推动防范重大风险。

依法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犯罪17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利益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水土纠纷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8件。加大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与市扶贫办建立协作机制,向全市21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发放救助金26万元,协助广东省检察院为建档立卡户马某某夫妇发放救助金13.3万元,传递检察温情。认真抓好市检察院机关挂钩联系的永胜县羊坪乡磨房沟村委会159户建档立卡户的帮扶工作,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着力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9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关停或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户83户,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的耕地7.24亩,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0亩,回收和清理固体废弃物20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起诉2件,挽回经济损失49.6万元。

助推“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建设。“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牵头与相关部门开展“金沙江网箱养鱼问题专项督导行动”、“金沙江流域(丽江段)非法采砂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和“金沙江支流——漾弓江(古城段)污染治理核查行动”,积极参与金沙江生态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及金沙江生态环境“清废行动”,集中办理了一批非法网箱养鱼,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河道、耕地、林地,非法排放污水、废水等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金沙江流域(丽江段)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治理。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三个没有变”,成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丽江市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与市工商联设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和送法进校园活动,两级检察院共有12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辖区中小学生上“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法治课。古城区检察院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相结合,对校园周边的“小饭桌”、超市、学校营养餐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促进校园食品卫生状况明显好转。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22人,不起诉12人。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群众诉求无小事,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6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 54.5 万元。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依法办理玉龙县宋城景区强迫交易等涉旅案件59件,批捕36人,起诉68人。主动服务泸沽湖等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积极参加川滇两省州市县三级检察院、河长办、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的首次泸沽湖生态环境联合巡查督察行动,宁蒗县检察院与四川盐源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泸沽湖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

二、深化改革谋发展,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按规定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平衡、专业化、流程再造、规范统一”的要求,在市检察院设置第一至第七检察部和驻监狱检察室,对应负责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层检察院按照“3+2”“5+1+2”两种模式设置内设机构,解决长期以来重刑事轻民事行政的问题,推动司法理念更新,初步构成“四大检察”工作格局。

刑事检察更加专业化。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66人,起诉2239人,不批捕419人,不起诉204人,监督立案、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41人,提出抗诉13件。一是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同一名检察官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所有刑事检察职能,推动刑事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指导永胜县检察院依法办理唐雪正当防卫案件。二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12月当月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80.57%,不断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戾气,为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检察智慧。三是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初见实效。对丽江监狱进行巡回检察11次,发现问题和隐患71项,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4份,书面纠正违法4次,清理久押不决人员6人。四是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积极履行对司法人员14种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集中力量办理“7·17”“10·15”等专案,共立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8人。积极与监察委沟通衔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25人,审查起诉1940人。

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提高监督精准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促成3件民事监督案件和解。二是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关注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与人社部门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7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帮助农民工兑现132万元被拖欠工资;针对民间借贷中的“假官司”现象,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行政检察工作有新进步。一是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7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回复并采纳8件,采纳率为100%二是开展规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动。办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水资源费征收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国土部门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4万元、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份、收回国有土地14.997亩,督促查封、拆除、整治非法砂场23个,清运江砂8000余立方米,查封江砂42900余立方米。

公益诉讼检察拓展提升。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工作创新、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2提出检察建议37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玉龙县检察院督促整改金沙江流域(玉龙段)非法排污、占地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作为云南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一是主动争取支持,配合做好新疆团、云南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丽江视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等工作,与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为公益诉讼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开展好专项监督工作,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和注册虚假标识产品2993.793千克督促整顿不合格网络餐饮平台5个、整顿不合格餐饮店481个,督促关停和整治黑诊所1个。针对辖区内突出的公益保护问题开展“小专项”行动,及时督促解决丽江城区泔水堆积等问题。三是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两级检察院同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多个行政机关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督查等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市检察院成立驻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驻玉龙雪山省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驻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合力,共同破解“公益保护”难题。

三、内外兼修重自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丽江检察铁军。

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党内请示报告,不断强化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委“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案为例、以案促改,坚决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净化政治生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党建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提振队伍精气神,涌现出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个人一等功”“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勇为代表的奉献者。

稳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落实“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检察机关4306人次赴复旦大学培训。用好“检答网”解决新型疑难复杂案件问题,深入学习高检院指导案例,加强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举办业务培训班29600余人次,选派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培训26人次,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取得阶段性成效。聚焦司法责任制和“捕诉一体”机制改革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内部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对7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2人进行诫勉问责,年内对宁蒗县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经常性走访代表委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并逐项研究落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百余名劳动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教师和学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积极支持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149件、法律文书1301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落实上级部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明显;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亟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合理、辅助人员少、少数民族双语检察官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四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廉洁从检的制度“笼子”还需持续扎紧。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法治丽江、平安丽江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政治自觉,切实履行服务保障大局的政治责任。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扎实做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保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法治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优刑事检察”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用多种平台,健全各项机制,强化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目标,以抗诉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为切入点,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不断加大对金沙江流域、泸沽湖、程海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扎实做好丽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贡献丽江检察新经验。

三是不断提升检察自觉,大力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把人才工作放在战略位置来抓,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稳进提升的根基,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整体水平。针对工作的短板弱项,用好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升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尽快培养一批有影响的专家型业务骨干和业务领军人才。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五个过硬”标准,紧盯“四化”目标,持之以恒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不断优化用人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做到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建立完善检察官选任及退出机制,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

四是不断提升廉政自觉,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水平,深化系统内政治巡察和检务督察,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检察机关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丽江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政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2018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三个没有变”(见报告第3页):2018111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再次重申和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简称“三个没有变”。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见报告第4页):是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基础上,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制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制发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四大检察”(见报告第5页):最高检新一届党组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目标,具体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正式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7.基层检察院按照“3+2”“5+1+2”两种模式设置内设机构(见报告第5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2号)文件精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业务部门、1个综合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为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

8.捕诉一体(见报告第5页):是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内容。2019年,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明确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检察机关同一内设业务机构的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捕诉一体减少了检察官重复阅卷和制作审查报告时间,且因持续关注同一案件,对案件的认识更加细致深入,有利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9.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5页):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监狱巡回检察(见报告第5页):2019年,最高检经试点后,在全国部署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将以往由检察机关派驻监狱开展检察监督,调整为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结合的模式。检察机关在日常派驻检察监督的基础上,专门组成巡回检察组,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和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察。

11.对司法人员14种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见报告第6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共14种罪名。

1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6页):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调解和行政决定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存在制度漏洞等,也可以向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13.“个人一等功”“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勇(见报告第8页):陈勇,男,彝族,云南宁蒗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36月出生,20071月参加工作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原司法警察。20189月,选派到永胜县六德乡北华村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为北华村精准脱贫、傈僳族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2019129日,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在扶贫点突发疾病以身殉职,年仅36岁。陈勇同志去世后,分别被永胜县委和云南省总工会追授“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14.“检答网”(见报告第9页):最高检为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依托检察内网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