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案管部门积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控重点,强化监控措施,突出监控实效,扎实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突出监控重点,全程开展流程监控。重点加强案件受理审查和送案审核工作。在受理案件中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件管辖和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涉案罪名与犯罪事实的一致性等问题,防止出现错漏。在送案审核中重点审查案卡信息填录是否完整、规范;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是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否合法规范;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案件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及时等问题。对于办案系统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情节较为轻微的问题,即时进行口头纠正;对于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向业务部门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全面跟踪监督纠正。
二是加强重点案件监控,将捕后不诉、无罪、撤回起诉、和职务犯罪案件等作为重点案件,加强监控力度,严防办案超期、程序不规范、风险评估预警不到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系统应用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三是建立了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刚性。两级院案管部门积极坚持每日巡视,建立流程监督工作日志,记录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处理纠正结果,形成台账,对照检查,定期与业务部门对流程监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积极督促业务部门整改落实,切实提升规范化水平。
四是推动建立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将统计日常审核和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纳入流程监控范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流程监控通知和整改通报,同时将监控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作为案件评查的重点,多维度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1-9月份,全市案管部门对自侦、侦监、公诉等部门办理的355件案件开展了流程监控,监控覆盖面已达到员额检察官承办案件数的10%的要求。所监控案件中,除209个案件监控正常外,针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侵害诉讼权利等办案不规范或违规办案情形,向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2件,流程监控提示函或口头提示13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71.43%、27.62%。业务部门已整改回复118件,整改回复率为80.82%,通过开展流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醒和督促办案部门纠正和整改,有效提升了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