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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计局召开加强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联席会议
时间:2017-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实现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的紧密衔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20171020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审计局在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反腐败工作协作配合联席会议,会议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洪友主持,玉龙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和经权以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主任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吴洪友检察长指出,本次联席会议是全面深化检审合作的良好契机,也是加快推进惩防体系构建的有力举措,并就加强和深化检审合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检审合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好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二是积极主动,着力提升检审合作的成效,检察院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与审计局开展工作交流、主动邀请审计局指导帮助办案、主动做好审计局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主动为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三是深入研究,建立健全检审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即完善并执行好检审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业务交流培训制度;四是强力推动,切实加强对检审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召开会议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推动检审协作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玉龙县审计局局长和经权在会上就玉龙县审计局的人员机构及2016年的审计工作作了详细介绍,列举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让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玉龙县审计局的工作以及乡镇财政管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经权局长提出,要借助本次联席会议,增强审检双方的支持互信,在财务审计、管理和职务犯罪侦查、法律适用上优势互补、加强合作;移送事项的办理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程序办理;工作中要强化保密纪律。

  参会人员就如何加强检审合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形成《玉龙县人民检察院、玉龙县审计局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移送事项处置管理、协作配合、信息交流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决定成立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洪友、玉龙县审计局局长和经权任组长,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赵国才、反渎局局长和志远、玉龙县审计局副局长木丽先、党组成员王卫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主任检察官、玉龙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法规股股长组成,并确定了各单位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