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民法典,提升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人员权益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学习会议召开
7月10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学习会议召开。市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段兴寿主持会议,院党组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督水平,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会议上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文英结合本职工作,围绕民法典的价值元素、与民事检察工作的关系等重点内容,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亮点内容及民法典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四个方面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人民群众及各类民事主体的正常生产生活提供了完备的规则体系,又为司法机关的民事裁判活动提供了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法典化时代的到来,检察机关应及时调整检察工作的法律坐标,快速适应党中央对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应对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会议强调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国家治理等多方面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也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推动检察理念的更新发展,充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体检察干警要在履行好办案职责的同时,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图文 | 李鹭妮
编辑丨李鹭妮 杨霞
初审 | 简良红
终审 | 李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