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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时间:2024-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沙江水一路奔腾,贯穿丽江一区四县,高山峡谷间,检察蓝与碧绿的江水、巍峨的群山,相得益彰。



丽江市检察机关“益护·丽江”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依法履职,守护“母亲河”,为金沙江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增殖放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自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丽江检察机关立足丽江地处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任务艰巨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保护重点。



1月18日,丽江检察机关“益护·丽江”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会同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办、玉龙县公安局、玉龙县大具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在大具乡金沙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执法人员及专家对放流的2290尾短须裂腹鱼苗的生产企业资质、规格、数量、放流方式进行审查、测量;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监督见证,确保增殖放流精准、规范、科学。



增殖放流,无疑是一场最生动的法治课,参加活动的单位和部门就地对当事人及村民开展法治宣传,“谁破坏、谁负责”公益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案情回顾


非法捕捞本地土著鱼,损害长江生态环境


2023年2月,张某与和某在丽江市玉龙县大具乡某村河流(系金沙江支流大具河河段),采取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本地短须裂腹鱼229尾,渔获物损害评估总价值为125994元。玉龙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6000元。两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追究,但生态环境的损害却未得到修复。


据此,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调解,案件当事人积极承担增殖放流鱼苗购买、运输费用,履行增殖放流义务。该案的办理为丽江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标准模式提供了检察样本。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34件,达成蹉商协议5件,追回生态资源修复费用27.04万元,开展增殖放流12万余尾。未来,丽江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写好生态文明保护的丽江检察答卷。



供稿|第六检察部

编辑 | 刘 莉

初审 | 顾艳菊

终审 |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