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家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见义不为,无勇也”,愿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是“天理”;王永强案,缺乏构成防卫性质的关键证据,达不到“证据确凿”的标准,这是“国法”;按照判例,逐帧分析:“开始这里是‘正当防卫’,到这里是‘故意伤害’”,不予认定无可厚非,这是“诉权”;现实生活中的张贵生和王永强,在突发情况下是否能准确分辨“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互殴”和“故意伤害”?这是“人情”。
“证据呢?这达不到立案标准啊”这是干了二十多年刑事检察工作的韩明检察官看到儿子被围殴后的第一反应,凡事讲究有理有据,大概是每个法律人的惯性。但作为一名检察官,办案仅仅讲究有理有据吗?是不是应该在有理有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更深入地思考这句法条的立法原意、这个案件传递的价值导向、涵盖的法治精神?每一个案件不仅仅是别人的人生,更是河流的源头。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都是我们法治长河中“问渠那得清如许”的“源头活水”。
《第二十条》里,张贵生的女儿和韩明的儿子都是相信正义的青年一代。面对孩子的坚持,“我们到底是将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的手上?”这是一句反问,也是一种对法治社会的信仰。既然身着检察制服,我们就必将牢牢捍卫公平正义,不辜负孩子的期待和坚持,将一个更加鲜活温暖的法治世界,交到他们的手上。
——政治部宣传教育办公室主任 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