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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二十条》观影活动
时间:2024-02-20  作者:  新闻来源:丽江市  【字号: | |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近日,电影《第二十条》正在热映,引发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该片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影片以鲜活的现实题材故事、小人物视角作为切口来展示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


近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第二十条》,当现实中的检察官看完《第二十条》,他们会作何评价?一起来听他们畅谈观影感受。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对普通大众公平正义认知的高度概括性、规则性总结及提炼,真正的良法应当是符合普通大众朴素正义期待的,良法善治的实现靠广大的法律工作者来实现,怎么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意是每个法律工作者应该考虑的第一要素。作为一名检察官,看了第二十条深有感触,我们手中诉权处置权力、量刑建议权力影响的是别人的人生,更是普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来不是一句口号,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应该是冰冷的,不应该是上帝视角的理解,只有真正的与普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相一致才能真正禁得起时间的考验、人民的考验。


电影中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法律应当是让犯罪者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付出的代价更大”,是呀,这不就是正当防卫条款的立法原意么?鼓励见义勇为、鼓励大众与不法侵害作斗争,倡导向善的社会价值观。法律条款从来都是成文规则,但法律适用从来不是机械冰冷的。作为一名检察官,在今后的办案中,要始终牢记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真正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张婧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影片《第二十条》将现实主义的精神与浪漫主义的情怀相互融合,在笑中带泪的悲喜剧框架下,为观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二十条”普法课,具有强烈的现实观照意义。


在现实中,最高检这些年不遗余力对基层办案进行督导,从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和涞源反杀案等真实案例中可以看到,沉睡的二十条已经逐渐被唤醒,二十条已成为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者“该出手时就出手”最强大的法律保障。印象最深的就是“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这句话。


从“法”与“理”的关系来看,法律和法理是司法的依据,情理和天理是司法的检验;从“法”与“理”的运用规则来看,法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由法理来协调,法理与情理冲突由天理来协调。作为法律人,适用法律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应当“制天命而用之”,秉承良知、寻找良法,让司法活动更加符合法理、情理和天理,从而实现善治、彰显正义、服务人民。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李鹭妮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制定出来是为了保护善良人民、维护公序良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设置是法律赋予人民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他人、国家和公共合法利益的权利。检察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律最忠诚的捍卫者,就要无比勇敢、无比善良、无比执着,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通过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技艺,回应和实现大多数公民的正义感,让司法结论与公民内心最朴素的公平正义同频共振,从而指引社会的价值取向。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胡国丽




供稿 | 院政治部

编辑 | 和占江

初审 | 顾艳菊

终审 |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