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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助力“3·15”!丽江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普法宣传行动
时间:2024-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蓝”助力“3·15”!丽江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普法宣传行动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专项行动。3月15日上午,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丽江检察机关检察官走上街头,围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被市民重点关注。检察干警向企业代表、商户、群众发放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宣传册,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积极听取了企业的维权诉求和法治需求,对企业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进行释法解惑;介绍常见的“霸王条款”,提醒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安全防范

意识和健康意识。


2023年以来,丽江市检察机关“益护·丽江”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由个案入手,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聚焦食品小作坊、街天集市可能存在的管理监督缺位,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增加、消费者权益受损等公益损害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街天集市”专项监督行动,立办该类案件21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区域问题全面整改,促进食品小作坊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苦荞、燕麦等地方传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提供精准、专业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等方式,用心、用情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丽江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确保检察权力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为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

常见的霸王条款:
01
快递篇
“先签后验收”;“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易腐烂物品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等。
02
餐饮篇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入”;“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需消费”等。
03
购物篇
“存包丢失概不负责”;“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买一送一,特价商品不包退换”;“售出商品,概不退还”;“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




供稿 | 院政治部 第六检察部

编辑 | 杨莉娜

初审 | 顾艳菊

终审 |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