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0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6-13
采购方式:自主比选采购(本项目参照询价采购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09125万元
采购需求:
1.拆除现有镜面玻璃约14.72㎡;
2.新建轻质隔墙约15.27㎡;
3.墙面喷刷涂料约107.48㎡。
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6:30发送邮件至Ljjcycgb@163.com,报名邮件请使用以下格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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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项目**公司报名;
邮件正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扫描件请自行水印处理。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自主比选采购公告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址(www.lijiang.jcy.gov.cn)发布,禁止转载。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史老师 0888-399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