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丽检动态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时间:2026-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0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原健身房)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6-13

采购方式:自主比选采购(本项目参照询价采购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1.09125万元

采购需求:

1.拆除现有镜面玻璃约14.72㎡;

2.新建轻质隔墙约15.27㎡;

3.墙面喷刷涂料约107.48㎡。

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6:30发送邮件至Ljjcycgb@163.com,报名邮件请使用以下格式否则不予受理。

邮件标题:**项目**公司报名;

邮件正文: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扫描件请自行水印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自主比选采购公告在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址(www.lijiang.jcy.gov.cn)发布,禁止转载。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史老师 0888-3990793